也说不上有什么多大的不对头,反而王致鸣还欣赏他们的冒险精神,因为大多数中国人都缺乏这种冒险精神。但是,这些冒险的人是因为纯粹金钱的原因离开部队,离开自己的生死兄弟,这就让人不舒服了,这种人是王致鸣最担心的,因为他的军队几年后一定会是世界各国争先恐后希望渗透的地方,那是因为他的军队里有着太多的秘密,而这些为了金钱利益可以抛弃生死兄弟的人,难保不会为了金钱出卖军队利益、国家利益,中国历史上、现实中这种人难道还少吗?
毫无疑问,王致鸣的这招手法把这支部队变成了自己的“近卫军”,这支军队将永远都不会背叛自己、出卖自己。
那集团在诺姆堡的其他人王致鸣又如何安排呢?
一样的安排,也是分红股份,只是比例相对要高些,王致鸣不会自己给自己找事情,他会对所有的兄弟“一视同仁”的。
他拿出俄斐金矿百分之三的股份,做诺姆堡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的分红股份,其它如地质勘探、交通线路勘探和设计,参加矿山、选矿、冶炼厂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全体百分之二分红股份,以后矿山、选矿厂、冶炼厂生产管理和技术班子获得百分之三分红股份。这样他就划出了百分之十三的股份,余下的股份再划给“阿拉斯加财团”百分之十八,“阿拉斯加投资顾问公司”百分之五,军队系统百分之四,行政系统百分之四,科技系统百分之二,弟子们一共百分之三,合计百分之三十六,加上前面划给安全部队百分之五的股份,总共划出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他的北美投资控股百分之五十一,实际上这也只是一个“噱头”,划出去的都是分红股份。
其中划给行政和军队系统的股份是为两大系统准备的“廉政基金”。
他设计的廉政金制度,基本意思是每年年底由审计单位审计各人在所在单位的所负责的公款经费开支情况,和每个单位的公款经费开支情况;汇总廉政局、检察院、民众监督机构、媒体报道、税务局、警察局、国家安全局、海关、国土资源局统计情况,核查其个人和家庭成员有无“违法”、“以权谋私”、“权利出租”、“侵占公众利益”、“徇私舞弊”、“损公肥私”、“异地交换利益”、“泄密”、“出卖国家机密”……等等资料数据后核查,有任何以上行为者由司法机构根据“帝国公务员法”、“帝国现役军官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按照司法程序处理,首先取消其领取当年“廉政金”的资格;根据案情事实,追缴其违法行为开始时至核实时期间的“廉政金”和其他非法收入;符合取消公务员资格或军官资格的立即取消其公务员或军官资格;以事实和犯罪证据该判那种罪就判那种罪。
他对公务员利用职务犯罪,是“深恶痛绝”,因此,他是绝不姑息公务员犯罪。今后帝国、王国政fu的“国家公务员法”还要明确规定:第一,公务员犯罪,罪加一等;第二,公务员犯罪,其直系亲属三代内禁止从政,和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利益的所有职业。
这个第一好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公务员与普通民众不一样的区别,就在于普通民众犯罪,他也只能影响到他自己和周围有限的少数部分人;而公务员的行为是代表国家、政fu,他影响的是整个社会、大众、国家利益,甚至是根本利益,因此,他违规、犯罪的危害性是巨大的、不可估量的,是无法挽回损失的,因此罪加一等都是轻的。在中国这个几千年“官本位”的国家,好像官员天生就要高人一等,所以才会被叫了几千年的“官老爷”、“官爷”、“官差”,带个“官”字就身价百倍,就无往而不利,就所向披靡,就“见神杀神”、“遇佛杀佛”,反正是“威风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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