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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七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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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仇在我!

    尸血,自是凉的,钢指,握剑是紧的,集成惯性骨骼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出装甲步兵们巍峨雄浑无匹的力量,哪怕是最简单的削砍斩斫,皆是磅礴沛然不可挡。剑刃一竖即是厚盾,牢牢抵住兽群成叠涌撞。靴底耕出两道深深凹记,不过三步,逆住颓势。聚能电池铿然勃发出过载效能,强加力迫退掉约束线圈,怒气一发,血溅三尺。

    步战骑士割麦般刈倒成群敌手,剑锋过处,哪有不仓皇狼狈?第二个装甲步兵奔跑际掀起波涛尘埃,扬起血珠如雨,鼠辈之量,妄以质变?毋宁步步结伴,以众击寡,空耗卑命。

    腾出手来的装甲步兵见同伴奋然撞飞兽群,压抑到极致的强加力喷发出一声洪亮之极的液压伸展,半月一圆,复而拄剑。

    又成一日后土丘,强杀至此,幽鬼也惧,再有宵小补缺上去,也无非层层磨蚀。

    剑刃连首带骨斩下,多过凹口一个,相击削过,磨去钢锋一分,敌多一批,伤多一痕。

    皮靴踏过血缎长毯,咫尺外即是火苗高燃而成烈火,再而坚持不懈,不肯降至一簇火苗。银发纷洒如雪,倾颓的沙黄世界里,她是那抹难得的亮色。

    她生而盗火,命,为灭火。

    金戈交鸣无疑于她之曲乐叮咚,她解下斗篷系线,一泓郁紫展落。越靠近战圈,越靠近血毯,即是一头头獠牙狰狞的黑王子,她的长靴,每过王子一名,腰际就松一分环扣。

    弃枪。

    枪套中的烤蓝镀色FN57卧在黑锻紫底的斗篷里,捧在其后海德拉双掌中,枪柄,亦有铭文。

    弃剑。

    鲨皮刀鞘中的费尔班-赛克斯匕首一同裹在斗篷中,她十指白皙修长,不似战士,而像握笔诗人。

    辛波斯卡。该诵诗篇。

    她揽过发丝,一束自是郁紫的缎带,束过灰雪,落过肩头,而她,走向属于死亡的潭水,是的,那处,血流成泉,血色,铺满她的淡色眼眸。

    宛如满穹彗尾拨星斗!

    先是小步缓走,她一手负后,同是劲装戎饰,她开始提步,大跨步地奔去,就这么奔向山海之外的恋人一般,义无反顾。

    战圈内的装甲步兵们永不止息地挥动着大剑。当年也许是外骨骼设计师们灵光一现的创意成就了诸如机甲女武神、近卫荆棘这样的精英王牌,高延枪戟钩刃,厚重附挂折叠大剑,赋予了这些后现世的步战骑士们策马举枪冲锋于万人阵间的辉煌。他们皆是赦令骑士,三百之数,凿穿万三千大戟士。

    在跨上战马后,纵是圣骑士罗兰,也不知其后宿命。

    大抵是光荣战死。

    活尸锐爪滑过弱剑钝锋,沿着剑脊往握剑五指削去,两者都泛着铁色凝光。四目交叉,装甲步兵毫不犹豫地继续推剑杀前,“叮”一声轻响,剑扣胸腔而爪削拇指,错身而过。

    他还有余力再战,拔身再起,却是见不到下一个敌手,所有环着战圈的活尸,就是最凶悍的黑王子也在瑟瑟退后,它们把头颅垂比前肢爪肘更低,这次并不出于血脉,而是出于现实。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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