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此人联合江山飘雨楼与之人,杀害了汐城殿下忘年好友魔门长老方天豪。故而,令汐城殿下大怒,遂与魔门门主石源合议,悬赏一百份追杀令追杀怨遥夜。
所以,灭人活路罪皆因怨遥夜武功低微能力有限,罪名不成立。
第十一条:谋权篡位罪。
众所周知,江湖与朝廷向来为两方阵营,平时互不干涉,互不侵犯。但其实,沈天越为帝后期,却处处想要染指江湖。
汐城殿下身为江湖阵营中有数的高手,帮助江湖对抗朝廷天经地义。
仗持武功高强硬来是一种方法,用计用谋又是另一种方法。
以一人之力对抗朝廷本不现实。汐城殿下就是看清了这种现状,所以才采用迂回的方式,用计谋制胜。
捧二皇子为帝本无错,因为要捧二皇子为帝而杀害其他皇子更是天经地义。本人相信楼主一定看过历史电视剧,帝王旗换,江山更迭,需要付出的任何代价都是最平常不过的。
兄弟尚且阋墙,父子也能反目,作为一个外人,运筹帷幄掌控朝廷,杀几个皇子又算什么?
何况,据本人调查,太子与皇后乃二皇子也就是现今皇帝沈煌邪所杀,而先皇帝沈天越乃他亲封的霜妃所毒害。汐城殿下表示躺着也中枪好忧伤。
而且,本人认为,掌控朝廷与玩家建立帮派或是在门派出人头地并无不同。有多大的能耐就揽多重的活儿,汐城殿下能掌控朝廷让皇帝对其言听计从那是本事,是能耐,楼主羡慕不来的。
所以,谋权篡位罪十分荒谬,不成立。
第十二条:耀武扬威罪。
本人有些不解,既有权利,炫耀一下又有何妨?
汐城殿下本为朝廷御封的皇姐,在朝廷城市百姓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权利与影响力有何不可?何况汐城殿下还并未刻意炫耀。
事件还原:汐城殿下每次暴露身份,一则是为任务,二则是为给皇帝增加影响力‖时,还能帮助百姓解决不少的困难,此事何错之有?
被锦城城主欺压的百姓,被淫.魔.畜.生糟.蹋的良家妇女。提起皇姐此人,何人不竖起大拇指。何人不夸一声好?
本人经过查访,寻找到汐城殿下几次暴露身份所救之人,一一进行采访,采访视频如下‰大家自行判断。
故而。耀武扬威罪,不成立。
第十三条:恐吓罪。
汐城殿下确实暴力,这是本人曾听汐城殿下亲口承认过的。但暴力不是罪,相反,有时候。只有暴力才可以彻底解决问题。
事件还原:汐城殿下原与凤凰楼并无不死不休的仇怨。但凤凰楼三番两次与汐城殿下为敌。简直是可忍孰不可忍。
不仅有东海船上的刺杀,还有之前的占座,后又有萧冷父母的被杀和设计陷害汐城的事情r/>
可以这么说,汐城殿下灭凤凰楼是势在必行。
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凤萧吟自愿自杀删号,这是有因有果,没有理由将罪名全部推到汐城殿下头上。
故而,恐吓罪。不成立。
第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众人皆知,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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