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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八二章 架构(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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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定产生,也将受议政会监督。议政会一旦发现监察院有渎职不公徇私舞弊或超出职权之行,自然有权对其进行处置。这中间是个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过程。为了保证相互的监督不涉于私,保证公允行事,需要有律可循,有律可依。所以,在所有架构完成之后,第一件要做的事情便是需要议政会商定各项律法,以作为所有大周上下行事的准则。要制定《大周总律》为纲,之后制定《刑罚律》以罚罪,《民律》以规范日常百姓行为准则。乃至制定方方面面的律法以细化,比如各行业当有行业律法,礼制当有礼律,甚至成婚生子当有婚律。监察院行事,便也制定《监察律》以规范。议政会的职责便是根据需要制定各项律法,让整个大周上下行事皆有所规,行事皆有所度。到最后,所有的事务其实皆有律可依,有律可遵。做到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最终,我们的目标是将‘人治’规范为‘法治’,整个大周将会运转有序,不再会有人为的干扰。当然,这个过程会很长,但只要朝着这个大方向走,总会越来越接近最终的目的,而随着目标的递进,我大周也会变得越来越好。”

    众官员的心中不知何种滋味,林相的这些描述对他们而言是一个崭新的世界。人治到法治这句话不啻于是醍醐灌顶一般的让一些官员顿悟。治理天下之所以不能尽如人意,往往便是因为人为造成的偏差,人有私欲人情,有特权作梗,有种种难以克服的阻力,便会造成种种恶劣的后果。很多事都是这么变坏的,并且成为了理所当然,变得积弊难除。根本的原因其实便在于人治。若最终大周天下能以律法治天下,做到律法面前人人平等,则会少了许多的遗憾和纷争。

    林觉看着会场中神色不一议论纷纷的众官员,心中也颇有些感叹。实际上,林觉心里清楚的很,自己说的这些即便在自己来的那个高度发达的世界也没有实现。人治到法治那不过是一句口号而已,想要实现基本不可能。因为法为人定,法外有情,绝无可能做到如一座机器一般的运转精密。那是一种不可实现的理想状态罢了。况且社会的发展越来越精细繁杂,法律甚至根本无法企及所有的方方面面,想达到法治一切的地步根本就是一句空话罢了。不过在这个年代里,无论是人还是社会架构都相对简单,法治其实可以达到一个相当大的比例,或许能够达到一种意外的效果。

    当然,林觉知道自己要什么,他的所谓的大变革可绝非是真的要搞什么法治社会,人人平等,自由民主之类的东西。实际上那些东西对于林觉而言是可笑的,是绝对行不通的东西。就算是在后世自己来的那个地球上,一些所谓的标榜的自由民主的制度也是可笑而且虚伪的。真正有效的制度其实便是集权制度,而非搞什么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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