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二十万,由阳光娱乐基金完全注入。新公司以原有的北京音像有限公司为骨架,设立财务部,影视部,发行部,公关部等部门。在常规部门之上,设立海外影视基金,特别针对有潜力并符合中国文化潮流的海外影视,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后,将购买其再中国内地市场的发行权利。杨根水出任新阳光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副总。特别负责海外影视基金的审核与发放。
第二,新阳光影视娱乐有限公司的股权分配。新阳光实行分散式股权分配。第一级股权由两部分组成。原有的北京音像方面,占总体股权的50%,其中,严永禅个人身为北京音像的创建者及负责人,掌握大约45%的股权,其他公司骨干占约5%的股权。第二部分为阳光娱乐基金。周行文作为阳光娱乐基金的绝对控股者,在新阳光影视娱乐的股份中占据45%的股权。杨根水以5%的股权成为新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第三,新阳光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将以北京为总部。第一分部建立在韩国,姜承唤作为韩国子公司第一任经理,将负责子公司的一切建立事宜。同日,姜承唤与新阳光影视娱乐公司签订合同契约,他将享受特级高管待遇。但同时要受到严格限制。这份合约甚至可以看做是一份卖身契,它甚至严厉到规划了姜承唤的后半生。
譬如:合约第一条就规定:姜承唤作为新阳光影视娱乐有限公司的特殊高级管理人员,终生不得脱离新阳光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合约第七条规定:姜承唤的恋爱、家庭等方面必须即使汇报总部。对于有可能对总部产生负面影响的个人感情,总部有权干涉。合约第十三条:姜承唤的私人情绪严禁带入公司经营管理当中,否则公司有权予以驳回。合约最后一条:姜承唤作为新阳光影视娱乐的特殊高级管理人员,将得到两名贴身保镖的陪护。
姜承唤很淡然的看完合约,几乎没有怎么考虑就在合约上签了字。别的人很奇怪姜承唤这个人,只有周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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