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是个糟糕的问题,那我直接说答案吧。”
“洗耳恭听。”
“凶手是恐惧的。令他们恐惧的因素有两个,第一,犯案后怕事情败露,怕被警方抓住;第二,对死人和杀人这件事本身的恐惧。
第一种就不必细说了,毁尸、藏尸都是出于对事情败露的恐惧。
第二种倒是可以细说说。”
“唉我去!”
吴端本有了一些想法,可两人正赶在下班高峰期,路上十分拥堵,他被一辆违章变道小轿车别了一下,差点发生刮蹭。赶紧打方向,踩刹车,才避免了麻烦。一分心,刚刚聚拢的一点想法被打散。
这让吴端有些恼怒,眉头皱了起来,对着那厮的车牌盯了一眼,忍了忍才没骂出脏话来。
闫思弦倒是大度,阴测测道:“让他蹭,蹭完了非让他把车扣交警大队做事故鉴定去,我是无所谓啊,扣一辆,还有得是代步车,他就不一定了。”
吴端:“收起你资本主义的腐朽想法,别给公务人员招黑!”
闫思弦:“好的老大,我错了老大。”
吴端继续道:“继续吧,你刚说到哪儿来着……哦,对了,第二种恐惧……那什么……”
吴端回忆着被打散了的想法。
几秒钟后,还真让他想起来了。
“时间跨度!”吴端道:“八个月的时间跨度也太久了……或许吧,或许在凶手看来这是个十分保险的处理尸体的办法,毕竟,在物质极度繁荣,到处都是浪费现象的城市里,没人会在意被丢弃的小块肉片。
可是,这也意味着,凶手要跟尸体长时间相处。
一个人的冰箱里——或者冰柜吧,总之,他得有冷藏设备——长年累月地塞着一具尸体,怎么想都是一件无法忍受的事。”
闫思弦微笑点头,露出孺子可教的欣慰眼神。
“就像我一开始问你的问题,凶手杀完人,在处理尸体的时候,有什么共同特点。
我想说的是,快就是一个共同特点。
往往白天杀了人,晚上就出去埋尸,因为出于对尸体和死者的恐惧,凶手一秒钟都不愿跟尸体多待。
我记得以前有个自首的案例,凶手杀完人,没过多久就自首了,纯粹因为体力和心理素质不行。
想把人运到屋外埋了,弄不动,想把人肢解了,一块块弄出去,拿着刀又下不去手。
在屋里跟尸体大眼瞪小眼,没多会儿就受不了了。
打电话自首,被警察带走的时候,抱着刑警不撒手,说什么看见鬼了,鬼围着他问为啥要杀死自己……
反正吧,心理压力大着呢。”
“可是咱们这位凶手一点不怕的,跟尸体已经相处8个月了,而且可能还要继续相处下去。”吴端道。
“是啊,这说明什么?”
“喂喂,把你循循善诱的表情收一下,我不是小学生!”吴端抗议。
“我忘了,你是小吴老师。”闫思弦露出一个揶揄的笑,还吹了下口哨。
“啧啧,街头小混混那套你也会。”
闫思弦挑了下眉,“谁小时候还没叛逆过呢。”
“我错了,我就不该跟你扯淡,继续说案子吧。”吴端正色道:“……其实原因已经明了了。凶手和被害人关系特殊,特殊到……”
吴端想了好几个形容词,都觉得不满意,只好选了一个最实在的说法。
“……特殊到,即便看着对方的尸体,也不会觉得恐惧,就像……像是……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亲人去世,操办丧事,近亲属看着尸体,往往不会害怕,因为太熟悉,悲痛远大过了恐惧。
还有特别亲密的夫妻、恋人之间。扑到尸体上哭的,想要随对方而去的。
我们要找的凶手,对死者应该也怀有这样的感情吧。
当然了,那种根本不知道恐惧为何物的反社会型人格,暂时先不考虑吧。万一真是那样,就需要考虑陌生人无差别作案,方向截然相反。”
闫思弦点头,“我赞同,把亲密对象或者近亲属作案的可能性查到黑,查无可查了,再考虑那个吧。”
讨论有了结果,吴端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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