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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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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种情况,巫妖每一次出门都会披上一件衣服来做掩护,说是衣服,以巫妖的角度来看的确是衣服,穿在身上的东西不叫衣服还能叫什么,虽然是人皮来着。

    倒映在平静的湖面是一张俊俏可爱的面孔,从年龄来看,大概是这个世界的十五六岁样子,离成年还有两年的时间,还是一个乳臭未干的臭小孩,微卷的灰发,水蓝色的漂亮眼睛,白暂的肌肤,给人一种人畜无害第一印象的干净笑容,用来打掩护简直不要太完美。

    巫妖遇见这人皮主人的时间是在七年前,那时候的巫妖还用着别的皮肤招摇撞骗,混在人类中逍遥自在,遇上这表里不一的家伙完全是在一场意外,这家伙表面装作一个好人,其实就是一个贩卖人口的人渣,不少女孩子就是被他这张脸和花言巧语骗了,至于为什么这家伙要骗他,咳咳,当时不是没有其他的人皮可供选择,就只有一个女孩子的人皮套在身上,加上自己经常独来独往,这才让这家伙盯上。然后?当然是干掉他了,巫妖的先天技能“人性之眼”,一眼就看破,对于心怀不轨的家伙,巫妖可不会手下留情。

    为什么用他的人皮,巫妖是一个有收集癖的人,只要好看实用他都要手贱的收集,这家伙的脸确实好看,还能起到掩护作用,更重要的是他是男的,不选他选谁。

    望着湖面倒映中那张帅气的脸,蹲在湖边的巫妖就忍不住臭美一下,他真的是太帅了。

    平静的湖面突然被打破,一个迅速的影子突破水面,狰狞的满口獠牙出现在巫妖面前,但他没慌,反而还很冷静,手往前一拍,长得和西瓜差不多大的食人鱼就被他拍进了湖里,掀起一阵波澜。

    “哼,想咬我?想太多了。”被咬这么多次的巫妖已经训练出超乎常人的反应力,这种速度的突袭,一点难度都没有,不吹不意淫,他闭着眼睛都能打中。

    拿起地上的大背包,背在背后,巫妖,不,他现在的名字叫做约翰,是这人皮原来的名字,因为他实在是懒得取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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