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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要在中国方面的监督下,拆除所有的军港改为民用港口,以后不得在生产和拥有三千吨以上的军舰,原来用于军事生产的企业和工厂全部拆除,所有的生产设备近期处理完毕,由中国方面派出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经济上对中国开放马关、佐世保、长崎、神户、函馆等港口;各港口实行协定关税,即由中国和日本共同商定所需要课税之物品,由中、日双方相商在以上港口城市划出地方,作为租界,租界内中国人拥有领事裁判权。
日本以后对任何第三方国家的所有活动,包括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需要征得我国政fu的同意;
关于战争赔款问题,日本向中国赔偿战争损失白银两千五百万两,分四年之内还清,年息四分。赔偿朝鲜白银五百万两;
中国方面对日本提供中国沿海港口进行贸易,释放全部在押俘虏(有不愿意回国的不在此例。)但是日本方面要向中国方面交付战俘管理费六百万两。
中**队全部从朝鲜撤军(这里没有说中**队从日本撤军)。
另外中国政fu为了使日本保证按期还款,暂时在马关一地驻军,等日本还款完毕以后,再从日本撤军,在此期间日本要保证中**队的给养问题;
处置日本的战犯,为首的就是野津道贯、山下有朋、大山岩等人。这一次还真给日本的天皇留下了点面子,没有把他给作为战犯关押起来。
这个条约可以说让以后的日本成为了中国的属国,他在国际上已经没有自己的政治地位了,但是,相对来说这个条件对日本可以说是十分优待的,因为没有向日本过多地索要战争赔款,(要知道原来的“马关条约”中,清政fu向日本的赔款可是两亿两的白银啊。)不过这里李振华有自己的想法,那就是以后要把日本真正拿到自己的手中,让他们作为一个生产基地还是不错的。
其它的人看到李振华这样说也就没什么意见了,朝庭里的那些人更是没话说,他们认为只要是不赔款就行了,上一次对上日本人和法国人不是没败,也给了人家银子,让人家占了便宜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