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合计可以达到了4300多万贯,增长了八倍还多。
现下的宋朝能够增收到这么多非农业税,乃至让非农业税达到整个税收比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不是因为现在比以前更富裕,本质就是更大程度的盘剥而已。
宋朝由于酒税榨取太甚,导致酒价过高,卖不出去,为了征收到预定的税额,不得不强迫百姓买酒。有些地方根据居民财产划定级别,上户、中户、下户各自规定必须出多少钱买多少酒。更有甚者,还强迫百姓缴纳尝酒钱。
孙珲记得一些史料中有极为离奇记载:当阳县“每遇人户纳夏秋二税,并令先纳尝酒钱,以家业多少为率,自五百至三千,虽赁地侨寄之户亦令地主抱认,一年两次尝酒钱将近两千贯”。也就是说,尝酒钱实际上成为当地两税的附加税了。但居民们缴纳“尝酒钱”,能否尝到酒,从史料上还看不清楚,但有的地方缴纳所谓的“吃酒钱”,可以肯定地说,是吃不到酒的,仅仅成为宋朝官府“别求课利”中的一项课利而已。
能尝到酒的还算运气不错,更直接点的酒影子都看不见,直接把钱摊派给老百姓,不管你吃不吃酒,都必须要交。甚至发展到直接拦路抢劫的地步:“隆兴府进贤县之土坊镇,‘居民不满数十,商旅稀少,强名曰镇,而有酒税务一所’”;通一岁之所入,此镇之酒税却达两千多贯。那么,这两千多贯是怎样剥取来的呢?“所谓酒者,初无酝造,亦无发卖,系于镇户量其家第之高下,抑令纳钱,一户或四五十文,或三二十文,或七八文,以是为月解,岁亦不过千数百贯而已”。所得虽然不多,“本镇却有酒税官一员,专拦数辈,恶少爪牙数十人,皆蚕食于数十户之市民,甚则罗织村氓,攘夺商旅,又甚则拦截客舟于二三十里之外”。从摊派到公然抢劫商旅客舟,为“别求课利”创造了骇人听闻的手段。
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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