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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开启加速抄袭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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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练上去了,才能升级,而且地图必须经常换,总在一个地方刷怪,效果很差。在没有具备相当实力之前越级打怪,结果就是尸横遍野。

    韩东把两篇文章署上吴红旭的大名,向两家目标期刊的投稿邮箱发了过去。

    滨海市北开区人民法院给每个法官,订阅了一份《人民法制报》,说是给每名法官的福利。有的法官很是不解,背后纷纷议论,一份《人民法制报》一年五百多块钱,还不如给大伙儿发点米面之类的生活用品,更加实惠。

    而王复法官不这么看,米油盐虽然可以居家过日子,但对执法办案却没什么用处,再说了500多块能买多少米面?

    《人民法制报》就不一样,对执法办案颇有裨益。王法官总是能从上面刊登的文章,找到办案思路,所以他几乎每期必读。

    2006年10月份的一期《人民法制报》,刚从帝都发来,还散发着油墨的香味。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将报纸发到王法官手上,他就迫不及待地浏览起来。最近手上遇到一件棘手的民间借贷案件,希望能从上面找到启发和思路吧。

    以前大家认为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现在是越来越难办了。证据越来越少,当事人越来越狡猾,矛盾越来越大,王法官每每审理民间借贷的案子,都觉得头疼,当一个好法官真心不容易。

    王法官一边感慨,一边快速浏览报纸。嗯?《民间借贷中的高度盖然性》,看到这个标题,王法官精神一震,直觉告诉他,这篇文章能帮助自己解决不少问题。

    韩东与宋青书的文章发表在《人民法制报》第五版,“学术纵横”栏目,原本五千多字的文章,被删减到了三千多字,不过基本内容都保留了。

    王法官越看越奇怪,这篇文章介绍的案例,怎么跟自己手上的一个,被告叫董小蕾的案子高度相似?

    都是主要证据仅有一条手机短信,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王法官心中的诡异感,无以复加。他又仔细研究了一下作者,作者是韩东、宋青书,单位名称是滨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东,韩东,他默念几遍,心中划过一道闪电,董小蕾的代理人不就是韩东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个叫韩东的黑律师就太可怕了。

    他以为自己眼花,又回看了作者单位,确实是滨海中院。董小蕾的律师,自然不可能是中院的工作人员。法院工作人员,不能代理案件,这是法律圈的基本规矩。他松了一口气,继续看文章。

    他哪知道,这个韩东就是那个韩东。《人民法制报》的编辑收到这篇文章后,对文章的指导意义颇为赞赏。目前法院系统对民间借贷证明标准,争议极大,这篇文章理论和实践价值都在水准之上。

    这样理论联系实际,极具指导意义的文章自然不可能出自学生之手。应该是作者单位标注错误吧,编辑直接更正过来,作者出处统一标注为滨海中院。

    要是韩东知道这个结果,肯定要蹦地三尺骂娘,你丫才是滨海中院的,你们全家都是滨海中院的。在法院干了五年的韩东,对这个坑怨气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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