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来总结我们看不顺眼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现象,真正令我们看不顺眼的,必须还要“伤大雅”(有影响力),还要“大行其道”(当下流行)且“无趣”。
因此我们可以稍微草率一点点的说,低俗是“上榜”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要让我们正儿八经的讨厌,他必须还要大行其道,有影响力且“无趣”。
等等,这些条件貌似本身就产生了悖论。
既然这个东西如此无趣,凭什么还能大行其道呢!
稍微思索这个悖论,洋葱的第一层也就拨开了。
是的,“无趣”是一个十分主观的判断,它在这个逻辑链里,就像一个未知数“x”,存在于每个人心里。
就好像有些人喜欢“动漫**”,有些人却只爱“***”一样,我就喜欢看快乐男声你打我啊!(认真的,我真的喜欢看,我还喜欢赵英博)
这个“x”至关重要,但一个命题里不允许“x”的存在,我们不得不将x表达成一个明确的抽象概念,即――
“很多的人觉得有趣,但我觉得无趣。”
这样一切就说得通了,这比低俗要准确得多,因为我可以同时喜欢“成人影片”,却又讨厌“小鲜肉”,如果用低俗一词总结我们的讨论对象,那么这二者都是低俗的,我都该讨厌,这就不成立了。
但单单这样总结还是不够的,我们还要提炼“有伤大雅”与“大行其道”这两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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