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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零三章 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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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确定的事情就是姓李和姓赵的两个太监到底有没有向这个宫女小红索要过贿赂。这在萧木看来简直是没有办法判断,毕竟两个太监非但没有主动交代他们索要了贿赂,而且对于此事还是极力地辩解,否认着宫女小红对他们索要了贿赂的指控。

    虽然萧木也觉得他们两个人的辩解根本没有相信的价值,但既然他们两个人坚持说没有索要过贿赂,想要定他们两个人的罪,就需要拿出强有力的证据,不然的话,就会显得自己处事不够公允,有“看那个宫女长得漂亮就轻信了她的话”的嫌疑。

    但萧木思考之后,发现很难找到证据能够证明这两个太监向那红女小红索要过贿赂,毕竟宫女小红没有钱,最后并没有给他们贿赂,所以在被抓了起来,这样的话,就没有无证――因为贿赂的事实并没有形成。另外一点,萧木用脚也能想到,那两个太监在索要贿赂的时候当然不可能是大张旗鼓地进行,肯定是悄悄地向宫女小红进行的暗示,所以想要找到相关在场的人证,同样也是十分困难的一件事。

    在没有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萧木这边就没有办法直接处罚他们两个直接参与搜查的太监――在萧木看来,公允地处置这件事情,维持崇祯皇帝的名声,是最重要的,或者说,在任何的情况下,维持崇祯皇帝的良好名声对于萧木来说永远都是放在第一位的。

    当然了,实际上这种皇宫之中一个宫女和两个太监之间的这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不管萧木这个皇上怎么处理都不会有人说三道四,也根本不会影响到崇祯皇帝在后世的名声。毕竟要是这么一点芝麻大的小事都要记录的话,那大明的史官早就累死了,大明已经开国二百多年,历经了十几个皇帝,都按照这种方式记录的话,他们的实录岂不是要堆成山,用卡车都装不下了,要动用火车皮才行?

    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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