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以前,我国城镇职工住房主要靠单位分配,然后个人的话交纳一定的租金就可以使用了。住房属于单位,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拥有权。交纳的租金一般也比较低,而且条件比较好的单位甚至会替职工垫付租金。
1985年以前,单位分配住房的租金低到每平米几分钱每个月。
想一想,一平米住房面积,一个月的租金才五分钱,租个一百平的住房,一个月的租金是五块钱。
当然了,1985年的时候职工工资也比较低,差不多也就几十块钱一个月的样子,所以一个月五块钱的住房租金,其实也不是个小数目。
在城镇职工住房方面,国家一直在摸索方法,1998年以前是福利分房,1998年是个分水岭,不允许福利分房了。不过,说句实在话,一直到2004年,钢城县范围内有本事的单位,照样还是给单位职工分上了福利房。
福利房,是相对于商品房而言的名词。福利房比较麻烦,1998年以前的福利房能够正常落户,拿到双证,而1998年以后的单位福利房却很难办双证。
不过,福利房便宜。
2000年的时候钢城县范围内的商品房已经普遍涨到600块钱一平米的水平,而在2004年,鲁中四中给教师盖的福利房,很多人的价格都不到300块钱一平米。
2000年的时候,整个钢城县范围内,面向社会销售的商品房只有三个小区,分别是建华新村、汶水一区和山海天。
这其中,建华新村一开始建楼房做的审批是教师村,然后面向销售的主体也主要是钢城县范围内的教师。
在许多地方,都有教师村,而且建设的时间也大都在1998年到2004年之间这一段。
在钢城县所有吃财政饭的人群里面,教师是一个最大的主体。全钢城县一共有四千名吃财政饭的人,其中教师就占了两千四百人。
在2000年的时候,建华新村按照当时的政策是可以办出房产证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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