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只认名牌,就如他手中的手机,已经用了三四年,只要能通话就行。
组装好狩猎弩后,廖再华试着向二十米外的一棵小树瞄准、射击,338mm的三羽长猎箭顿时钉在了树杆上,箭尾颤抖不止。
陈浩见状,也从包里取出了一具三用手弩,装上钢珠,拿在手上东瞄瞄西看看。
叶泉道:“你们进山原来是想祸害这些山里的美味啊。”
虽然山里很多野味都是国家保护动物,但只要不是珍稀动物,叶泉也不会叫嚷着不准猎杀,就像环颈雉鸡,虽然名列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人工养殖却不少,光是他的空间里就养了五十只七彩山鸡,其中有十多只母山鸡已经开始下蛋了。
这种从m国引种的七彩山鸡,就是雉鸡的一种,北美并没有原生的环颈雉鸡,也是从欧亚大陆引进过去进行繁殖,多用于狩猎,八十年代再引进加大陆,全国各地都有养殖。
当然,叶泉虽然不是猎户,但山里传统的规矩还是会遵守的,像幼兽不打,怀孕和带仔的母兽也不能打。
《礼记?王制》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
麛,意思是指小鹿、幼鹿。也就是说,不能捕猎的对象包括幼小的动物、动物的卵和蛋、怀孕的动物,也不能去破坏动物的巢穴。
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并不是近代才有的意识,我国的古代先民们很早就有了这一方面的认识。
公元前十一世纪,也就是三千多年前,西周颁布了《代崇令》,规定“……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其中还有禁止采集鸟卵和禁止用毒箭狩猎的规定。
在夏代曾规定:“……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周代规定,“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不敢取卵”。
《秦律十八种》之一的《田律》,主要是讲农业生产的法律,其中有一系列规定是关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
实际上,我国历朝历代差不多都发布过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令。
儒家经典《礼记?王制》里面说:“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獭祭鱼,然後虞人入泽梁。豺祭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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