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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资料)丧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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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是轻丧,不必专备服丧用的鞋,吉屦去绚即可。

    5.缌麻

    这是最轻一等的丧服。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祖父的伯叔父母)、族祖父母(祖父的堂兄弟及其配偶)、族父母(祖父的堂兄弟之子及其配偶)、族兄弟(祖父的堂兄弟之孙),从祖兄弟之子,曾孙、玄孙,已嫁之从祖姑姊妹,长孙之外的诸孙之妻,姑祖母,姑表兄弟,舅表兄弟,姨表兄弟,岳父母,舅父、女婿、外甥、外孙。此外,妻为夫之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父兄弟之妻,也都有缌麻之服。

    缌麻丧期仅为三个月。当时用来制作朝服的最细的麻布每幅十五升,如抽去一半麻缕,就成为缌。因为其细如丝,正适宜用作最轻一等的丧服。

    小功及缌麻在五服之中属于轻丧,要求居丧者初丧之时两餐不食或一餐不食,丧期内不饮酒食肉,但不作严格规定,仍居正寝,并可用床。

    对斩衰三年、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大功、小功的丧服,还有受服的规定,也就是在居丧一定时间后,丧服可由重变轻。三年之丧,其间受服五次,大功、小功丧期较短,仅受服一次。服制变除办法十分繁琐,这里就不多说了。

    还应该提到的是,《仪礼·丧服》规定对未成年去世的宗族成员另有一套服丧等级,分为殇大功九月、殇大功七月、殇小功五月三种。郑玄说:“殇者,男女未冠笄而死,可哀伤者。”(43)所谓未冠笄,是指未满二十岁。据《仪礼·丧服传》,“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宗族成员未成年死亡,就依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并分别长殇、中殇、下殇的不同情况,决定服制的轻重,但即使最亲的子女、弟妹、叔父、姑母,其长殇也只服大功九月,总的原则是轻于成人。

    丧服的制定主要考虑宗族关系,但在西周、春秋,君统和宗统往往是一致的,所以《丧服》中还规定了诸侯为天子,大夫、士、庶人为君(此指诸侯),公、士、大夫之众臣(仆隶)为其君(此指主人)的不同丧服。后世帝王去世,在一定时间内,国内禁止婚娶和一切娱乐活动,全体臣民都要为之服丧,称为国丧。奴仆为主人服丧,也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

    三、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

    上述丧服的等级差别,清楚地显示了如下特点:

    1.父系、母系有别一个男子的亲属包括父亲方面的父党,母亲方面的母党和妻子方面的妻党。父党为宗族、宗亲,母党为外亲,妻党为内亲。在父权社会中,只重宗族、宗亲,不重外亲、内亲,血统更是只论父系,如清代学者崔适所说,“由父之父递推之,百世皆吾祖也。由母之母而递推之,三世之外有不知谁何者矣”。(45)体现在丧服制度中,就是对父系亲属的服丧范围十分宽泛,直系亲属上至高祖父母下至玄孙,旁系包括高祖父所传全体宗族成员,无不有服。母系却只对外祖父母、舅父、姨母及姨表、舅表兄弟有服,而且服制比父系对等的亲属轻得多,如为祖父、伯叔父都是齐衰不杖期,而为外祖父仅是小功,对舅父仅是缌麻。

    2.亲疏有别丧服制度偏重父系,五服的轻重也主要体现父系宗亲之间亲疏不等的血缘关系。血缘愈亲的服制愈重,血缘愈疏的服制愈轻。如同父兄弟重于同祖的从父兄弟,从父兄弟重于同曾祖的从祖兄弟,从祖兄弟重于同高祖的族兄弟。根据五世亲尽的原则,从本身算起,往上往下有服之亲都只推到第五代,高祖的兄弟及其子孙后代只是同姓之亲,但已出五服范围,就无需为之服丧了。

    3.男女有别丧服制度中男女的不平等是十分明显的。如夫妻之间,妻为夫服最重之丧斩衰三年,夫为妻则只服齐衰杖期。同样,妻为夫之父母所服之丧要大大重于夫为妻之父母。又如父母都是生身之亲,但《丧服》规定为父斩衰三年,为母是齐衰三年,如果父亲还在世,只能服齐衰杖期。另外,对本族中已经出嫁的女『性』成员,服制都较其兄弟为轻。

    4.嫡庶有别古代允许多妻,但正妻只能有一个,余者为妾。妻、妾的地位尊卑不同,有严格的区别。《丧服》规定妾为妻服齐衰不杖期,妻为妾则无服。妾之子以父之正妻为嫡母,要服三年重丧,而正妻所生的嫡子则不用为被称作庶母的父之妾服丧(后世改为服齐衰不杖期)。作为祖先继体的长子、嫡孙具有特殊的地位,这在丧服制度中也有反映,父为长子、祖父为嫡孙所服之丧都较被称作庶子、庶孙的其他子孙要重。为宗子、宗『妇』服丧要重于同等之亲,是为了表示对先祖正嫡的特殊尊重,这也是嫡庶之别的一种体现。

    父系、母系有别,亲疏有别,男女有别,嫡庶有别,凡此完全符合宗法制度的原则。丧服制度既是宗法制度的表现形式,又反过来使宗法制度更加严密,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战国秦汉以后,西周春秋时的宗族组织渐次破坏,宗子之法不行,但无论是封建社会前期的强宗大族门阀制度,还是封建社会后期以祠堂族权为特征的家族制度,都仍然带有浓厚的宗法『色』彩。被儒家经典规范化、理想化的先秦丧服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得以长期维持,只在小范围内有细节上的变动,其影响在一些农村至今尚未完全消失。

    (盛冬铃)

    注释

    (1)扬雄《方言》十三。

    (2)《汉书·刘向传》。

    (3)《墨子·节葬下》。

    (4)《吕氏春秋·安死》。

    (5)《读礼通考》卷86引张栻语。

    (6)《周礼·冢人》注。

    (7)王昭禹《周礼详解·地官·墓大夫》。

    (8)张载《理学经窟·宗法》。

    (9)《读礼通考》卷82引李濂《族葬论上》。

    (10)《读礼通考》卷82引王廷相《族葬说》。

    (11)见《太平御览》卷411引《晋中兴书》。

    (12)见《盐铁论·散不足篇》。

    (13)《宋书·礼志二》。

    (14)封演《封氏闻见记》卷6。

    (15)据说秦时有个名叫阮翁仲的人身高一丈三尺,死后秦始皇为他铸铜像立于咸阳宫司马门外,后世把立于墓前的石像也称作翁仲。

    (16)见《通典》卷85及《宋史·礼志二七》。

    (17)见《明史·礼志一四》。

    (18)《吕氏春秋·节丧》。

    (19)《墨子·节葬下》。

    (20)《吕氏春秋·节丧》。

    (21)陆翙《邺中记》。

    (22)陆翙《邺中记》。

    (23)见《左传·文公六年》及《史记·秦本纪》。

    (24)《墨子·节葬下》。

    (25)《史记·秦始皇本纪》。

    (26)《晋书·索綝传》。

    (27)《晋书·索綝传》。

    (28)《汉书·杨王孙传》。

    (29)《后汉书·卢植传》。

    (30)《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31)《后汉书·光武记》。

    (32)见《通典》卷85及《宋史·礼志二七》。

    (33)《礼记·曲礼下》。

    (34)方相氏是传说中的驱疫避邪之神,面目狰狞,身驱高大。出殡时用方相氏的偶像开路,是为了驱除邪鬼。

    (35)《礼记·三年问》。

    (36)《仪礼·丧服》孔颖达疏引郑玄《三礼目录》。

    (37)《礼记·问丧》。

    (38)《论语·阳货》。

    (39)见《礼记·间传》。

    (40)见《仪礼·丧服》及贾公彦疏。

    (41)《礼记·丧服四制》。

    (42)见《仪礼·丧服传》。

    (43)见《仪礼·丧服》注。

    (44)《东壁遗书·五服异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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