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欧使节联系。作为之前既定的方针和陈健对形式的估判递交回国的报告,共和国很快与西班牙签订了一个奇怪的公约和一份贸易的条约以及一份密约。
公约的名字为《反海盗公约》,此公约的签署国只有两个国家,共和国和西班牙,此外没有其余国家认同此公约,英、荷等国拒绝在上面签字,也拒绝加入此公约,并且派人对此公约提出了严正交涉,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依据此条约,任何的私掠行为均属于海盗,一经发现不享受战俘待遇,而是以海盗罪名进行处置。西班牙与共和国不会资助任何形式的私掠船。
实际上,西班牙对私掠船没兴趣,只求别人别抢他就行。而南洋贸易公司对于海盗深恶痛绝,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许多贸易;国内发达的手工业需要出口市场,作坊主和工业资本恨不得到处都开放自由贸易;意识形态因为手工业发达和手工业机械革命的原因,逐渐朝着自由贸易的方向倾斜。
这份可怜的、只有两个国家签署的公约,管不到欧洲的事物,只是管着群岛地区和西班牙的总督区。英荷虽然愤怒,却也无可奈何,因为他们的手伸不到那里。
在这份公约背后,是一份共和国与西班牙的贸易协定和密约,这二者是配套的。
贸易协定允许南洋贸易公司以每年一定数量的比索,买一条王室垄断贸易的船引,同时允许每年两艘合法的船只前往西班牙总督区进行特定商品的贸易。
这让西班牙王室极为肉痛,也清楚两艘合法特定商品的贸易船和一艘垄断贸易的船引,意味着至少十倍甚至百倍的走私,可却没有办法。因为他们急需和共和国签订密约。
密约以贸易条约为代价,希望共和国不要对荷兰进行支持、不得派出军事人员、不要提供给尼德兰贷款,并在此次尼德兰与西班牙的战争中保持绝对的中立,否则就会取消贸易条约。
这边的条约的墨迹还未干,在欧洲活动的共和国的第一批走到世界的人,又趁着这个机会,在海牙召开了一次以“主权、领土、领海、殖民地所有权、岛屿命名权、视觉发现登陆发现名义控制与实际控制之区别”等内容的研讨会。
各方势力奔走相告,各怀目的,积极地参与到了这场研讨会之中。然而和反海盗公约恰恰相反,对这件事极为积极是英、法、荷,而西班牙对此严正抗议,极为不满。
倒也没说什么,只是参与的各国一致认为:教皇规定的子午线和新大陆归属权就是狗屁,不合法也不合理。我们不但不承认,而且还要从道理上讲清楚这是错误的。
至于怎么算是合法合理,这些第二批参与大航海的国家倒是在一些问题上高度一致。这东西里面的道理没有绝对的合法合理,但如果谁不合法合理就叫他明白什么叫合法合理,于是时间一久也就绝对的合法合理了。
明着看,是一群闲的蛋疼的学者、贵族或是政治人物在扯淡。
实际上,就是一个“反哈布斯堡体系同盟”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