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我们并不一样,奴隶是我们城邑的财产,逃到榆城却成了人,那么他们到底是财产还是人呢?”
“正如那些在夏城叛乱的人,应该遵照夏城的规矩对他们进行处罚,却不能因为他们逃往别的城邑就要用别的城邑的规矩去对待他们。难道不是这样的道理吗?”
陈健慨然道:“正是这样的道理啊,是我没有注意到这些微如毫末的事情,这是我的过错。”
很多氏族的亲贵心想,这哪里是微如毫末的事情啊,这简直是要动摇各个城邑根基的大事。
他们中不少人并不知道粟岳和陈健达成的秘密协议,听到陈健的口气已松,顿觉浑身轻松了许多,至少不用再担心那些在奴隶底层中听到逃亡榆城的蛊惑之言了。
陈健看着一干氏族亲贵和首领,缓缓说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这个过错既然已经发现,自然是要改正的。或许自今而后,各个城邑也该派人前往榆城附近,如有逃走的奴隶即可捕获回去,按照各自城邑的法度处置。”
“只是到底如何还需各个城邑的首领一同定夺,这毕竟不是夏城自己的事。”
“再者,既然诸部都遵守盟约,有些事情就需要说的清楚点。城邑间是可以有不同之处的,但哪些不同算是违背了亲族一体的盟誓?哪些不算呢?”
“譬如夏人喜吃麦馍,粟人喜食粟米,这种不同是可以的。但如果夏城束发祭祀祖先,某座城邑却披发而祭苍穹,这种不同就是不可以的。”
“这些事情又不是我这样愚钝的人自己可以想出的,这就需要各个氏族共同商量。违背那些不能违背的,夏粟与诸位亲族一同征讨;违背那些可以违背的,并不能逼迫他们改掉,也不能以此为名征伐他们。”
“所以夏恳求粟岳盟首考虑,于明年夏季再次召集亲族会盟,共同商讨完善大河诸部的规矩,以约束各个城邑不使他们在不经意间违背了大河诸部的利益,以让他们知道什么可以做而什么不能做。”
附近的一些首领也都点头称是,之前的会盟规矩太过宽泛,而且那时候他们也没有想到真的会有城邑去做那些规矩的监督者和执行者,没有暴力作为支撑的法律便不能称之为法律。
陈健已经做出了让步,这让很多城邑心满意足。仅仅是在榆城驻扎士兵抓捕新盟约签订后的逃奴可以让他们安心,明确了规矩之后大城就无法随意攻伐小城,除非那座城邑有和粟夏两座城邑叫板的能力。原先这规矩如同虚设,但随着华历三十五年夏城与东夷的战争已然不同,这是个说到做到并且有能力做到的城邑。
陈健当然知道粟岳给出的条件是让他成为诸部的大祭司,但大祭司的位子不是粟岳能给的,还是需要各个亲族共同的推选。
粟岳没有这样的资格,他的权利不够大,再说给的也没有足够的法理性。
大祭司是神权领袖,其实也就是内部规矩的制定者,因为祭司可以评断对错。不过大祭司不是执行者,执行者仍旧是世俗领袖粟岳,居于世俗首领之后。
换做正常发展,可能大河诸部今后的权力斗争就是神权和世俗权利的争夺,大祭司不和首领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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