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会不会将他杀柳田桐子的证据交给警方。
岳灵珊放下手中的摄像机,非常的失望,小混混都学精了,那就得多费一些力气了。
酒吧男被人杀死在柳田桐子的住处,在口袋里找到了一个染血的打火机。
警方检查了凶器折凳,折凳上有柳田桐子的指纹,警方判断,柳田桐子藏了打火机勒索酒吧男,酒吧男不甘,柳田桐子在争执中误杀了酒吧男。
柳田桐子被捕入狱,她非常怀疑这是岳灵珊的报复。
光头记者同样这样怀疑,他找到了岳灵珊,问道:“是你杀了人诬陷柳田桐子吧?”
岳灵珊拎起电话报警:“这个男子说我是杀人犯,我怀疑他精神错乱并有伤人企图。”
警察从光头记者身上找到了开启着的录音机,非常鄙视光头记者,你丫以为这就能使一个律师说出不该说的话?果然有病。
光头记者到处求名律师替柳田桐子辩护,律师们拒绝了,案件证据太强大,理由太充分,案子不好打,关键的是,你付得起律师费吗?
光头记者责问,生命和正义难道就比不上金钱吗?可怜的柳田桐子说过,穷人的命就这么不值钱吗?
某律师苦笑,生命都是平等且无价的,但是律师也是要赚钱养家糊口的,挑选酬劳高的案子,本质上和普通人挑酬劳高的工作,跳槽到酬劳高的公司没有区别,假如要用有钱是原罪或者为了正义等进行道德绑架,要求律师们无偿消耗生命和金钱,那么最后的结果将是律师绝迹,更多的正义无法伸张。
柳田桐子对此淡漠的说,弟弟死后,她早就不在乎生死了,就这么去陪弟弟也好。
光头记者决定找岳灵珊辩护,岳灵珊很惊讶光头律师的脸皮比城墙还厚,智商比纸还薄。
光头记者认为岳灵珊既然是人权律师,标榜正义,就该低价甚至免费接下这桩案子,否则就是虚伪,光头记者将会揭发岳灵珊的丑恶嘴脸。
岳灵珊再次报警,出示录音,这是胁迫罪吧?
警方逮捕光头记者,根据《日本刑法典》第二篇第32章第222条,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相通告胁迫他人的,处以2年以下惩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光头记者运气好,被判罚金30万日元。
有警察真诚提醒光头记者,去医院看看吧,法盲胁迫律师?你的病已经很严重了。
光头记者被原报社解雇后,根本没有其他媒体愿意聘请他,光头记者在传媒界可是大名鼎鼎,一篇报道让报社赔偿5亿日元的光荣事迹已经是传媒界的传说,光头记者的经济状况已经是捉襟见肘,30万日元的罚金更是雪上加霜,口袋里再也没有了余钱。
但光头记者由此得到了心理的平衡,为了一个算不上多熟悉的女子花了30万日元,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再卖房卖肾借高利贷付律师费就是圣人了。
柳田桐子最终没有请到名律师,法庭指派了一个律师给她,庭审毫无意外的一败涂地,最终被判了20年徒刑。
岳灵珊丝毫没有同情柳田桐子。
柳田桐子不敢报复嫁祸弟弟的真凶,不敢报复抓错人的警察,不敢报复起诉无辜的检察官,不敢报复错断冤案的法官,却报复不接辩护请求的律师,扯下悲情的面纱,不过是毫无廉耻的欺善怕恶而已。与凶残的凶手,蛮横的警察,高高在上的检察官法官相比,最好欺负的就是有那么一点点的良心的大冢钦三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