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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上) 22 英武殿上专员起誓 众臣面前女皇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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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顾炎武所言,中国是一个讲人情的国家,司法审判常常为人情关系所左右。就算是设立了议会制度,颁布了《弘武大宪诰》,中华帝国在制度上对权力实行制衡的民主政体仍然是不完善的。甚至连民间自由舆论监督的习惯也没有完全养成。比起拥有千年“公共舆论”传统,可以通过政治体系本身的制度结构,对权力实行限制的威尼斯共和国来。中华帝国从任何一个角度上来看,都还没有建立起可以遏制贪污的民主制度。然而就算是没有欧洲那样的民主传统,没有健全的民主监督制度,年轻的中华帝国依旧要建立起自己的一套廉政制度。因为人类贪污的真正发生机制,并不是因为没有司法独立、没有舆论监督和没有高薪养廉。而是源自于人类本性中对欲望的无限渴望。

    为了彻底根除官员贪婪的本性,古今中外的统治者颁发了大量的法令,采取了各种酷刑。这其中又以明太祖朱元璋最为严酷。这位流民出身的开国皇帝对贪官极其痛恨。他发明出一个“剥皮实草”刑,专门对官员有效,凡贪六十两以上者要剥皮之后塞进稻草,悬挂在政府旁边专门的“皮场庙”里供人参观,以警戒他们还活着的同类。与对中层严厉相反,《大诰》对“安分良民”积极保护。朱元璋要求每户农民发《大诰》一册(就像现在的《减轻农民负担手册》)老百姓熟读大诰,一旦发现官员、豪绅违反就可以告发。明初严禁百姓私自旅行,《大诰》可以当通行证使用,朱元璋甚至曾经亲自接见过几个手持《大诰》上京告状的平头百姓。

    然而,朱元璋的“剥皮实草”并没有杜绝贪污的发生。相反,明朝官员的贪污情况比任何一个朝代都要严重。据说李自成在北京城“追赃助饷”时,就曾从一个“清如水,明如镜”的清官家中抄没出了五万两现银。依照明太祖“六十两”的标准,这位清官大人足够被剥皮一千次了。

    同为“流民”出身的开国皇帝,孙露并没有像朱元璋那样设立“皮场庙”。后世舆论对贪污的争论告诉她,中国的贪污历来都不是一种个体现象,而是一种制度性腐败。光靠杀鸡敬猴是远远不够的,制度上的问题只能从通过改进制度来解决。弘武二年年初,孙露正式下旨设立“廉政司”。廉政司并不隶属于内阁,也不受司法院所左右。它直接对皇帝负责,拥有绝对的权威。廉政司对政府机构和公服部门进行监督和调查,对一切涉姝官员,不论其名声多大、地位多高,一概严惩不赦,决不姑息。廉政司可以不受有关法规限制逮捕犯任何罪行的涉嫌人;有权入屋搜查、检查和扣押认为可以作为证据的任何物品;有权检查和冻结受嫌人的一切资产;有权进入各部门、机构,要求其官员和下属提供调查人员认为需要的任何物品、文件和内部资料。且拒不作证的知情者或未能向调查人报告、提供所需情报、帐目、文件物品的任何人,都将被视为犯罪。

    特殊的权限让廉政司同威尼斯的“十人团”一样,拥有着绝对的权威,能有效监督政府的各个机构。不过与“十人团”稍显不同的是,廉政司的成员既不是贵族出身、也不是内阁司法大臣,而是一群初出茅庐的青年官吏。作为弘武朝第一科进士的符晓勤,便是这廉政司的第一批成员。直至今日他还不敢相信自己真的被选入了廉政司。在他看来这一切就像是在做梦一样。符晓勤自认自己只是一个从四川来京城赶考的普通士子罢了。才学并不算出众,也没有什么党派背景。可他并不知晓,正是他这种没有背景的出身,才使得他从千万人当中脱颖而出。

    其实与符晓勤同站在英武殿之上的同僚们,一个个同他一样也是寒门出身。正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开科取士虽给寒门出生的士子提供了一条出仕的道路。可真正能通过科举入仕做官的大多是庶族地主子弟。在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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