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她打算将这首歌连歌曲带版权全部免费送,至于李自强以后会怎么去运作这首歌,那他林老大就不管了。
在这里需要补充一点,上一世时李自强就是金海“GOLD”乐队的成员之一,副吉他手兼主唱,只不过“GOLD”乐队正式成团却是在2008年的年底。
话说回来,在这个年代的中国本土,基本也不存在什么版权不版权的,毕竟盗版之都嘛,只要能够上网,那是听是下载的统统没必要花钱,同样一首歌,是听盗版还是听正版讲真那真心没多大区别。
李自强若想通过这首歌去赚钱,那就只有一种方式:先把歌给唱红,然后走穴商演。
指着出实体CD出去卖钱,在中国*大*陆,还是算了吧。
走穴商演,想来这也没多大意思(赚头),起码对老有钱不差钱儿身家好几个亿的李自强来说就是这样的,无非就是个以歌成名吧,说白了,就是想满足某种虚荣心而已。
实际上李若对这首歌也没抱多大念头,她知道没多少赚头,也不是为了拿歌去赚钱,她向李自强献殷勤,完全是为了通过李自强去‘得到’林允儿,自身素质超优具备巨星气质前景无限并且还会创作的林允儿才是李若的最终目标,这点,李自强心里当然门儿清,他也希望李若能够得偿所愿,毕竟这是好事儿。
参与歌曲制作,对此,郑秀妍也十分乐意,林允儿将这个打算告诉她时,她别的念头没有,就是一个担心,担心自己驾驭不了蒙语唱腔(whatis蒙语唱腔?),林允儿则说没关系,找个高水平的民族声乐老师来教,用心学用心练,速成之下,最多两三天就能搞定。
林允儿保证说能完成,郑秀妍这才放了心。
完成歌曲制作后,林允儿她们会跟林宇成他们一起回大*连,一是回去看看自己的集团找找那份曾经拥有过的感觉,再就是回老家看望一下老妈和老姐。
还在韩国的时候林允儿就已经跟林宇成合计好了,这次回家自己会临时扮演他的女朋友,让老妈和老姐看看‘儿(弟)媳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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