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便能纲举而目张。故明主的职责是治吏而不是治民,把官治好了,社会方方面面的秩序自然也就理顺了。
“《商君书·禁使》云:上与吏也,事合而利异者也。今夫驺虞以相监不可事。若使马,马能焉,则驺虞无所逃其恶矣,利异也。利合而恶同者,父不能以问子,君不能以问臣,吏之与吏,利合而恶同也。夫事合而利异者,先王所以为端也。陛下所忧,亦正是先贤所忧也!”王应麟轻笑着也跩了段文道。
赵昺明白他这段话讲的道理,其实说的两件事儿:一是讲在国家管理上,君臣二者谁也离不开谁,这是指“事合”,然而从利益关系上不是相合的,吏谋私利,势必侵害国家公共利益。
而驺与虞是指养马与赶马的马夫,说的是如果马也能视、能言,那么驺虞的一切劣行恶迹便不能有任何隐瞒,故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有相反的一面,这就是所谓“合而利异者”。商鞅是以这个来比喻官民的关系。官员是统治和管理民众的,官民这二者是国家行政机构必备的要素,这是讲合。
然而在利益关系上,如果官员谋取个人的私利,那必然与民众的利益相对立,如果民众能视能言那么官员的任何私恶皆会被揭发出来,官员便无所逃其恶。马是看得见,不会说话的,而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当然看得清,百姓的嘴也能把看到的恶事说清楚,如果放开百姓的言论,那么官吏便无所逃其恶了。
反之,如果双方的关系是“利合而恶同”,如果事情的双方利害关系完全一致的话,即使是父亲问儿子,君主问臣下,也不会道明利害关系的真相。这也是商鞅担心的,放开让百姓说话,揭露官员的劣迹,那官会怎么办呢?
他们就会利用在官的职能以治民,从而保全自己。以白话来说就是在一个地区或者单位,官吏与官吏之间,利益关系是相通的,好恶也是相同的,故要出问题时,谁也不会出头告发这件事,往往形成串案、窝案。
因此,在地方上掌握一定权力的一些部门事业单位,如果一把手作案,往往带出来班子内一批人都参与其事并利益共享,这就是串案窝案连绵不绝的原因。因此在官僚机构系统内,要建立监察机构,必须使两者之间的利益和管辖上的隶属关系相异而不是相合,也就是相互制约之意。
“嗯,我朝御史台是隶属于中书门下,若是丞相违法又有谁来监察呢?”赵昺点点头,同意他们的说法,可又生出一个新的问题,三高官官若是违法违纪,那怎么办?
而以他所知,宋朝的台谏虽然有监察百官之权,但是权力十分有限,更像是一个摆设和打击异己的工具。自己上台后委任邓光荐为御史中丞,其实更多的也是依例抬高他的地位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