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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9章 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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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到盐场支盐,在制定的销售区发卖。南北统一后元廷将北方的食盐管理体制推广到南方,江南一时间盐商云集江南,盐价也随之大降。

    元政府垄断盐的生产,每年都掌握数以百万引计的盐,如此大数额的盐,除了极少的一部分供应给皇室、军队、工匠食用以外,绝大部分都用来投入流通过程,换取货币,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但是好景不长,随着琼州水军的崛起,沿海盐场遭到了巨大的破坏。且随着琼州盐场的投产,大量私盐开始涌入江南市场,这导致盐开始滞销,盐价大幅下降。

    在座的人都知道,盐的生产都是由国家垄断的,除了生产成本外都是利润。而国家也正是通过定价权控制盐的价格,抛去生产成本外,差价就是利润。也就是说价格越高,利润也就越高,但前提是必须要把盐卖出去。而历朝卖盐的方式:一种是由商人经手销售,即商运商销;另一种则是由国家直接销售,即官运官销,基本程序是政府按照居民人口或户数强行分摊盐额,按额征收盐价,也称为桩配。

    起初元廷只在少数地方实施官运官销,但是随着战争的持续和私盐的冲击,必然导致入不敷出,而盐作为重要的财政收入,他们就不能不把主意打在这上面。在阿哈玛的主持下,开始推广‘食盐法’,施行官运官销。食盐法下,是国家对广大百姓进行直接的、赤裸裸的掠夺,购买食盐成了每个编户齐民必须承担的义务,就连在襁褓中的婴儿也不得面,分摊盐额时不管户口有无减耗,只依原额桩配,逃亡死绝人户的盐额便落到四邻人户头上。

    对于广大百姓来说,盐的流通意味着盐课的不断加重,他们为物价的增长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政府则从中得到了很大的收入。从而使他们的生活更加困苦,因而加剧了与国家间的矛盾。与此同时,国家对盐的产销过程的控制,又必然导致私盐贩卖的盛行和盐徒的大批出现,使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化。

    另一方面,元廷为了保证盐产量又加强对盐户的控制。入元之后,征服者却按草原旧制,推行全民当差服役的“诸色户计”制度:将全体居民按职业划为民户、军户、站户、匠户、盐户、儒户、医户、乐户等等,职业一经划定,即不许更易,世代相承,并承担相应的赋役。

    盐户的义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特定官手工业部门的生产者,他们要向国家缴纳生产物,盐;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因而还必须和民户一样负担课差、税粮甚至杂泛差役。国家为了增加盐课收入,不断提高各盐司上缴的盐额,当许多盐户因生活困苦被迫逃亡时,官府又将他们留下的盐额加摊到现存户头上,使得课税日增,盐户日益穷困。

    元政府财政收入经常不敷支出,便用滥发纸币作为弥补亏空的手段,导致纸币不断贬值,物价上涨,盐价也不例外。但是官盐价高一般百姓食用不起,势必设法买低价的盐,而贫苦盐户生活困苦也需要私下出售一部分盐用以维持低下的生活水平。

    结果就是国家不放弃盐课收入,也就不能不对盐户和百姓进行盘剥,私盐也就无法灭绝。同时官僚制度必然具有腐化贪污的先天属性,又使得各项防范措施转向它自身的反面,官吏和军人凭借权势从事私盐贩卖,从而为更大规模的广泛私盐买卖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对于贫苦盐户来说,从事盐业生产的结果是他们生活日益贫困化,这不能不激起他们的反抗斗争,而这些正好可为行朝所用……

    上下达成共识后不久,事情果然在向着赵昺预料的方面发展。利用元军清剿陈吊眼部的时候,许夫人所部在行朝的支持下在江西汀州和福建相邻的山区周边站住了脚,拥兵达四万余,授军号‘怀恩’,控制了周边四百里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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