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战争状态时,该国为其他国家建造、或已建成但未jā接的军舰不得被征用为己方的作战舰船使用(第17条)。
二、其他作战舰船方面,华盛顿条约草案中提出的轻型舰船总吨位为美国90,000吨,英国90,000吨,中国63,000吨,日本63,000吨,法国和意大利各41,000吨。这一条草案在法国政fu的坚决反对下遭到失败,因为法国海军需要大量的轻型舰艇来维护其海外殖民地利益。后条约正文里对各国巡洋舰、驱逐舰和潜艇的总吨位没有作出限制。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直到华盛顿会议时为止,主要海军国家的主力舰包括无畏舰、战列巡洋舰和装甲巡洋舰,这些军舰由于其吨位和主炮的规格过大,都在主力舰的限制范围里,而装甲巡洋舰以下的轻型舰船吨位从来没有超过五、六千的水平。华盛顿会议以后,各国海军建造吨位达1万吨的轻巡洋舰就成为惯例了;驱逐舰、鱼雷艇也出现大型化的趋势,驱逐舰的单艘吨位从1200吨上升到2500吨,鱼雷艇的单艘吨位从800吨上升到《138看书网》华盛顿条约停止了主力舰大型化的趋势、终止了大型主力舰的建造的话,那么它在建造轻型舰艇方面却引起了一场真正的军备竞赛,这也是1927年召开的失败的日内瓦裁军会议的主要议程。
三、关于潜艇,华盛顿条约没有做出任何规定。一战中饱受德国潜艇之苦的英国徒劳地要求取消潜艇这种武器,但是法国的反对却阻止了在这方面做出任何决定,法国要求至少有50艘潜艇以保证其海上安全。
华盛顿条约对潜艇的总吨位或单位吨位也未做出任何限制,条约在这方面的唯一规定是,在美国前国务卿鲁特的要求下,缔结了一个关于战时潜艇攻击商船规则的路特决议。根据这个决议,潜艇应遵守国际法保护中立国国民和非战斗员生命的规则,在攻击前履行船舶临检的义务,除非商船加以抵抗,否则不得加以攻击。即使抗拒临检,在攻击前也要先将商船船员和旅客安置于安全的地方。任何国家的任何潜艇如果违反上述规则,则其全体艇员将按从事海盗行为受到审判和惩罚。
路特决议还提出各国禁止使用窒息xin毒气、液体和其他物质从事战争行为。该决议由美、英、中、日、法、意五国代表共同签署,但后只有美国和日本国会批准,其他三国均未批准,也未jā存批准书,因此未能生效。有关潜艇战规则的条文后来成为1930年伦敦海军条约的内容之一。
四、美国、英国和日本同意冻结其太平洋领地上的海军基地、岸防要塞和军事设施建设(第19条)。
五、有关主力舰解体、替换的细则和进度表,以及相关的技术解释。规定条约有效期为10年,到1938年12月31日为止。除非在条约有效期满前两年之内没有任何一个签约国通知其他各方、要求终终止该条约,否则华盛顿条约在有效期满之后仍然有效,直到任何一签约国提出声明废止该条约的意愿满两年为止。
签订《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后,日本国内的政治家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他们不约而同的为《华盛顿条约》所取得的成就而感到欢欣鼓舞,
首先,日本已经无法维持占国家预算总额40以上的巨额军费,特别是日本遭受明治时代以来惨重的经济危机和关东大地震后,已经难以承担巨额的军费开支了。而美国在其日本海军的巨大舰队建设成型之前就提出以现存的海军力量来确定限制比例,这对军费开支空前膨胀而又极需要收缩的日本是很有利的。日本首相山本权兵卫就认为“日本得到70的比例已经是很便宜的了”,大阪《每日闻》也发表文章称“如果美国之三年海军计划于1942年完成,时日美海军将成46:100之比……美国如无此次之建议,日本海军绝难获得70之比率……”其次,华盛顿条约还迫使美国终止了在关岛、菲律宾、阿留申等接近日本的前沿哨位的基地建设,日本本土及周边水域的安全得到了高度保证。虽然日本也有自己的烦恼:在海军的强硬派人士看来,对英美10:7的主力舰比例仍然不足以满足国防需要,而且有暗示日本是二等国家的味道在里头。而中国海军获得了和日本海军一样的比例,中国海军在未来仍然是日本的严重威胁,而且以中美日益紧密的关系看,将来一旦发生战争,日本很可能会受到中美两国的夹击,陷入腹背受敌的危险局面。
而对美英法等西方列强来说,就象非海军人士因为“华盛顿条约”使减税成为可能而对其欢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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