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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六章 居心叵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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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斧的改革。

    其实比较之前最近的商鞅变法,李兑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温和了许多,并未涉及到军功爵位以及世族大家的关键利益,就算是奴隶上也只是严禁再增加,而不是立刻就废止,也算是向赵国国情的妥协。更没有像秦国那样的严格法制,大力的打击公族和豪门势力。

    兴修水利,鼓励农耕这无疑是对赵国有利之事,自然无人反对,至于建立“平籴法”不过是老调重弹,打击的是商贾们的利益,与权贵们关系不大。

    最为核心的部分正是第四条,那就是建立官员检察制度,这才是此次上书中的重中之重。若是一旦实行,必然极大的加强了王权的集中制,赵王可以借着此举对各地官员的表现了若指掌,不再受臣下蒙蔽。同时一旦建立此制,必然引起赵国朝堂内的一场地震,原本均衡的各方势力将面临着重新洗牌,这也成了朝中大夫们最为忌惮之事。

    作为法家代表之一的申不害门徒,李兑自然对申不害所提倡的“术”法推崇至极。同时他同样也是心存私心,若是这次变法成功在他的主导下在赵国得以推行,他李兑必然一跃成为赵国的核心人物,新建立的监察系统也极有可能将由他主导,其权势将远超过如今的大司寇一职。

    为此赵何在请示主父后继续三天召开了朝会,讨论李兑所言变法之事。最后在一片吵闹争论声中,赵何决定采纳了其四疏中的前三条,既兴农耕,抑商利,至于第四条则留中代发,以后再作商议。

    最后的结果李兑虽然有些失望,却也知道此事不宜操之过急。要知道这次反对最为激烈的,并不是他目前的对立面主父一党,而是他的盟友以赵成为首的公族势力。监察一事一旦确定,必然会让如今公族左右赵国朝政的局面深受影响,所以赵成虽是李兑的政治盟友,却依旧旗帜鲜明的表示反对。

    所以李兑也并未坚持,只是依言同意了这项并不完整的变法计划。在肥义的倡导下,各郡县纷纷设立了长史一职,将钱粮之权和水利从县令和县丞的权职内分了出来。县长史位于县令、县丞、县尉三人之下,负责境内的农耕督促和盐铁粮马,以示重视。同时为了匹配此项制度,赵何下令司寇李兑在三月之内制定出完善的律法,以执行兴农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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