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仵作工作完毕,安排人员收了韩琦的尸首,秘密停放在开封府下辖的一处停尸场。这一来一去,就是半天多的时间。 时至当日下午,勘验人员和仵作回到开封府,马上向包拯汇报了现场的情况: 死者男性,身高七尺,体重一百二十斤…… 死者身穿深色贴身练功服…… 根据死者的体貌特征判断,死者是练过拳脚、有些身手的…… 案发现场没有打斗的痕迹,也没有他杀的可疑证据存留…… 根据对案发现场的仔细勘察和比对,死者乃是为利器割断大动脉、失血过多身亡…… 根据案发现场的情况,可以初步判断,死者系自杀…… 在无其他证据出现的情况西安,可以排除死者为他杀的可能性…… 死者的死亡时间,大约在勘察现场的当日凌晨子时三刻前后…… 死者随身并无可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和凭据…… 案发现场保持完整,没有任何遭到破坏的痕迹存在…… 案发现场的异状有:一是没有在现场发现死者自杀的凶器;一是死者自杀后有人进入现场,将死者的面目及上半身用破庙内的布幔遮盖,并在死者的头部不远的位置点了灯烛…… 包拯一听,案发现场勘验的结果和秦香莲当堂所讲的情形完全吻合。他立即吩咐现场勘验人员、仵作和当堂听讼的人员会合,一起研究秦香莲所抱钢刀是否就是死者自刎的凶器。 办案人员对钢刀进行勘验,他们一起运用当时的查验方法对钢刀与死者的伤口进行了研究。经过确认,这把钢刀的确是死者自杀所用的凶器。 一切确定清楚,办案人员很快就写出了这场人命案件的初步勘验报告。 眼前,还有一件事情没有清楚:那就是死者的身份究竟是? 原告说死者是驸马府的差官,名叫韩琦。这一点,开封府的办案人员还没有办法确认。接下来的工作,当然就是尽快落实死者的真实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