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四十五章 民主的边界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群体怎么能够和一般的民众等而视之呢?如果革命一定要求少数人无原则的牺牲奉献而不能允许和普通群众的任何区分,这实际上是在社会进步事业中的某种“奖懒罚勤”鼓励搭便车行为。张文以列宁斯大林主义者自诩,却不认为自己是什么“毛左”因此也就对自由主义者和共产主义反对派那一套历史观并不感冒。也不认为计划经济公有制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所谓“新阶级、特权阶层”是如地主资本家一般的反动派。

    然而,当想起江北苏区的实际情况,他却忽然觉得:群众越是落后,越应该在某些方面加强民主监督。不能在这个地方套用建国后全国范围内的实际需求硬套,可是想起根据地民主制度的建设,张文却觉得这是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从后来的实践上来看,不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或者是苏联,民主原则或多或少的被架空是通过竞选成本乃至群众对候选人缺乏足够了解或只能通过阶级传媒来完成的---当然也有一些对投票人人为的硬性操纵和干涉。而实行层级的自下而上的基层民主,则存在违背效率原则和实际需要的问题,也容易被宗族或敌人势力操纵。张文心目中理想的那种组织按法律要求提出候选人名额,全国人民或全体党组织直接选举领袖,在实行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在从1929年至十几年后才召开新的党代会的前提下也根本没有现实的可操作性。沉默了很久,张文才终于在这个问题上发言:“我们长岭乡的人民政权建设暂时先采用这种办法吧:关于干部问题,群众不好决定由谁来当。允许我们的共联组织决定或是上级委派然后在选举方面走个过程---但是,群众必须有权决定谁应该下台:每一年的农闲时间都应该召开全乡民主评议大会,写上乡机构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字,群众放石子就是投黑票,谁被超过半数的群众投了黑票,就应该立即走人下台。赖着不走,那么这人以后的行政权和任何命令与言行无合法效力。被群众人身攻击则不负担法律责任。

    会后的私下场合,王指导员表达了对这个“群众难以决定谁上台,但是必须有权决定谁应该下台”的民主原则表示赞赏,认为这是同官僚主义和可能的腐败风险做斗争的关键一步,但还是在有些事情上面表示了隐忧:“张连长,江北苏区的有些实际情况你也应该了解了。在婚姻条理上这么严格的限制定性禁锢,这合适么?我们毕竟只是军队的连级干部,惹恼了上面的某些人长久以来的习惯不好办。”

    张文回想了一下叹道:“这也是为没有把南方苏区婚姻条例的原则在这里讲的太细的原因。也没有补充什么有关婚姻过错的问题,就是考虑到这里的实际情况。长久以来作风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啊。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