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十章 从地下室到开心农场(4)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巴:“哦,不对,是帮助收治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多有爱心的事,我喜欢这样的工作!”

    众人都点头称是,还嚷嚷着要钟剑多宣扬程天虎英勇献身的光荣事迹。钟剑见再也问不出有用的信息,只好宣布采访结束。

    之后,钟剑还去隔壁摆着四排立柜的档案室,在一个面部烧伤留下恐怖疤痕的光头管理员的协助下找到了那份与北湖区民政局签订的协议。协议打在一张b5的纸上,纸页已经发黄。协议的内容也只有寥寥几行:甲方:北湖区民政局。乙方:龟岛疗养院。

    现甲方因为人力财力所限,兹委托乙方在北湖区辖区内协助救治流浪人员。乙方在救治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及意外伤害,只能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下面是双方代表签字,甲方是局长杜传峰,乙方是院长雷公明。签字的时间是2003年10月8日。还盖有双方单位的公章。

    在这份档案袋里,钟剑还看到北湖区公安分局与龟岛疗养院签订的一份协议,大意是辖区里抓获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在做了相关精神病鉴定后,均送到龟岛疗养院做强制治疗。

    曹芙蓉也大致浏览了一遍疗养院创办以来,c病区收治的重症精神病人的相关资料。但很多病患资料不详,有的连姓名和家庭住址也没有,就只有一个编号和性别,还有简单的精神鉴定,比如钟情妄想症、脑瘤引发精神障碍,弱智性精神分裂等等。治疗措施大都是:药物治疗+手术切除+心理治疗,治疗结果大多是康复出院,或转开心农场做工人。

    “你们院收治的流浪病人的资料在哪里?”曹芙蓉抬起头,鼓起勇气问那个一直像秃鹫紧盯着她不放的管理员。

    管理员哑着嗓子想说话,却只是发出马蜂一样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