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内,船舱的灯重新亮了起来。
地面上躺着5个人,三个凶犯躺在地上,各自脑袋上都有一个枪眼,分别位于额头、眉毛上方,和正中眼睛,都已经死得不能再死。
狂彪则是被射中了喉咙,血液汩汩地往外流,瞪圆着眼睛,瘫在地上还不时地抽搐一下。
而被挟持的蒙锴,此刻安然地躺在地上,一把锋利的匕首,深深地插入他的心脏部位,只露出黑漆漆的刀柄在外。
支援部队到来后,将蒙锴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蒙锴已经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在医院急救室外,蒙懂瞪着猩红的眼睛,脖子上青筋暴起,双手疯狂地抓着蒙志刚的衣领,癫狂一般地怒吼着:
“你为什么要开枪!”
“你为什么要开枪!”
“你为什么要开枪!”
蒙志刚表情木然,眼神空洞,仿佛失去了思想的躯体,任由蒙懂疯狂地推搡着,前后晃动。
………………
法院内。
公诉人讯问,“蒙志刚,当时你为什么开枪?”
蒙志刚,“因为当时情况紧急,我迫不得已开枪,我想救阿锴。”
公诉人,“你说的阿锴,是指蒙锴吗?”
蒙志刚,“是的。”
公诉人,“你说情况紧急,请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蒙志刚,“当时我看到狂彪用匕首刺向阿锴,情况非常紧急,我就……”
公诉人,“当时什么环境?”
蒙志刚,“环境?”
公诉人,“当时船舱内什么环境?有没有灯光?”
蒙志刚,“没有。”
公诉人,“你有没有照明条件?”
蒙志刚,“没有。”
公诉人,“那你是怎么看见欧武彪,也就是你说的狂彪刺向蒙锴?”
蒙志刚,“我,我,当时刚关灯,我可以感觉得到。”
公诉人,“感觉?”
蒙志刚,“对,我就是因为看到狂彪已经把匕首刺向了蒙锴,所以我才开枪,我不开枪,阿锴必死无疑,我开枪,阿锴还有救下来的可能。”
公诉人,“你开枪是在欧武彪刺向蒙锴之前,还是之后?”
蒙志刚,“之后。”
公诉人,“你的意思是,狂彪刺蒙锴是在你开枪之前,而你开枪的原因是因为你看到狂彪匕首正在刺向蒙锴?”
蒙志刚,“对。”
公诉人,“你凭什么开枪,四个人,你两把枪能有多快,你可以保证瞬间击中四个歹徒?”
蒙志刚,“可以。”
公诉人,“你有没有百分百的把握击毙歹徒?”
蒙志刚,“可能性很大。”
公诉人,“但结果是,欧武彪只是被你打中喉咙,并没有当场死亡,你并没有做到同时击毙四名歹徒,但你还是开枪了。
公诉人,“如果你的子弹可以切断他的颈部神经,他有可能完成不了刺杀蒙锴的动作,但如果仅仅是破坏了呼吸道,那么歹徒最后的意识,很可能就是将匕首刺入蒙锴的心脏,而他的身体也可以完成这个动作。”
蒙志刚,“他是先刺向阿锴,无论我开不开枪他都会刺过去,所以我才选择果断开枪。”
公诉人,“好,我们再回到这个问题,船舱内没有灯光,没有光明,你所说的看到船舱里面,歹徒用刀刺向蒙锴这个动作,你不可能看得见。”
蒙志刚,“那不是看见的,我的意思是说我的一种感觉。”
公诉人,“感觉?你的意思是,你在夜里没有丝毫光明的条件下,连开四枪,连你自己都不确定是否能击毙歹徒的情况下,你就凭一种感觉开了四枪?”
蒙志刚,“不是的,这……”
公诉人,“蒙志刚,你平时性格是不是特别自信!”
蒙志刚,“是。”
公诉人,“你是不是坚信自己什么都可以做到!”
蒙志刚,“是。”
公诉人,“以前执行任务的时候,你有没有过判断错误的时候。”
蒙志刚,“有,但是都总结教训了。”
公诉人,“这一次,你是不是因为过于自信,所以,在完全没有视觉的情况下,你居然还错误地感觉你看到了凶手的动作,是不是?”
蒙志刚,“不是,我确实看到了。”
公诉人,“你肯定是错误了,人的五官只有,触觉、听觉、视觉、嗅觉、味觉。而你在没有视觉条件下,居然还能看见别人的动作,这完全是由于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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