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岁的雏妓相当普遍,如都如此,岂不是100年中要多出整整八代女孩子啊,太恐怖了,所以,一男多女,是顺人应天的、和谐社会的。正因为此,老朽现在开始支持一夫多妻制了,既然支持一夫多妻,就得为一夫多妻作些贡献,要规范化,要为‘多’的妻多争些权益。所以,老朽在此由男女平等出发,提出了一夫多妻,而非一夫一妻多妾。谢谢王爷为天下女性主持公道,并以身作则,这是此法日后能顺利推出并持之以恒的一大基石。喔,还有,老朽下面有个惊雷,不知王爷能否承受?在婚姻法的末尾,我犹豫了半天,有一句话,不知当写不当写。写,是为了体现男女平等,我心愿也;不写,是因为实在太离经叛道了,我心畏也。这句话很简单,五个字,是:反之,女,亦然。”
王木木懂王安石的意思,既然可以一夫多妻,男女平等,为什么不可以一妻多夫。理论上,王木木同意王安石的观点,现实中,似乎太过分了些,饭一口一口的吃吧,所以,王木木沉思了会就说:“相爷,此话无错,此理坦然,然,天时地利人和,尚缺气候,先别忙着招蜂惹蝶了。你的理念我接受,你的思想我想我们可以在‘案例法’中体现,今后,司法实践中,有此民诉,我们以案例的形式肯定、支持,而不是如现在这般直接立法昭示,当否?”
王安石笑了,说:“王爷啊,你年纪比我轻很多,你油条比我老许多,这法好,我也觉得写了,此法万古拉风;不写,实为此法缺陷,有违此法初衷。那,那一句话就改成:本法未到之处,由‘案例法’替代。好了,下面想谈的就是‘案例法’了,不知木木王爷能否接受。唉,小老儿研究了下大宋眼前的《宋刑律》、《盗贼重法》、《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及以前汉之《九章律》,唐之《永徽律》,周边的辽国的《决狱法》、《重熙新定条制》(简称《重熙条制》)、《咸雍重修条制》,西夏的《天盛改定新旧律令》,高丽的《高丽律》,倭国的《近江令》、《净御原律令》、《大宝律令》等,各法有些大道相通,但在处罚力度上宽严相差悬殊,考虑到新法的对象来自五湖四海,他们脑子中固有的法律知识当然都是原居住地的一套。要能不与上述各法冲突,又要包容诸国精要和彰显情理的系统性的法律条令,老朽力不能支,江郎才尽了。所以,摸着石头过河,推出一个‘案例法’对于海域州的各色案件,实行“案例法”,就事论事,与犯案人身份无关,在海域州,某事如何判了,该类案件,以此为例,就都如此判了。这样,通俗易懂,大众比较容易接受,法官不易枉为,量刑比较客观。免得发生比如贩毒二百克至一千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一部分用法律先富的人让贩毒二百克的,谓之情节恶劣,判十五年;贩毒一千克的,谓之态度很好,判七年。错吗?没错,全合法。合理吗?你说呐?你有一根筋,就带着家伙去新锦江蹲守吧。”
王木木看着王相爷,很是感慨,天人啊,大才啊,简单易行的一招,就把许多可操作的猫腻都堵住了。双目如钜,做事刹根,不给任何人,包括自已,留后路。所以,这种性情,其变法哪能成功?这种坚决,其后援能有几人?这种高尚,空前了,还绝后?”
王安石继续雷人:“王爷一直在给一些人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优劣,老朽也曾把王爷的话翻来覆去的思量了很久。老朽觉得,两者各有千秋,计划经济的缺陷其实不是其管理模式的问题,而是管理人员的问题。正如老朽的变法,法再好,执法的人不好,法也好不了了。老朽觉得,我们制订法律,一二三四,多少年不会变,而社会却日新月异。如此,我们那些死死的法律不就是‘计划法律’了?它能与时俱进吗?它能给改革开放以正能量吗?合法的就合情合理了?这个答案我不敢乱说。同时,我觉得‘案例制’有‘市场法律’的雏形,这个案判与民族、民权、民生……”
王木木没有说什么,对其内容尚待商榷,对其开拓,则双手轻轻地作鼓掌状,表示支持。
王木木的肯定,使王相爷有点兴奋,王安石笑呵呵地说:“下面一个是‘军事法’。”
王安石说:“本州的‘军事法’是最彰显一国二制的一法,本州依宋律按例能有适当的地方武装‘厢兵’,为避嫌疑,为少口舌,我们遵照执行。但要说明几点:1、哈佛的学生兵,是学习军事的学生,不是职业打仗的士兵。所以,他们是学生,不是兵。2、海域州中寺庙庵院甚多,佛门道家的习武弄文,不在俗家行政管理的范畴……”
王安石说:“本州的‘教育法’是最彰显本州科教兴国的一法,凡三到十八岁男女儿童,皆为学龄儿童,进全日制学校寄宿学习,不收任何费用……在全州扫盲……成人教育是终身教育……任何教育均不收任何费用……实行奖学金制度……”
王安石说:“本州的‘医保法’是最彰显本州福利的一法,凡本州居民,生老病死,大病小恙,医疗保健,均实行无差别公费劳保……,凡非本州人士来本州寻亲访友者病恙,半费优惠……”
王安石说:“本州的‘劳教法’是最彰显本州治病救人、给人出路的一法,本州不设监狱、死刑,各种犯罪、违规、过错,按其程度流放不同的荒岛,罪大恶极者,与鲨鱼为伴……”
王安石说:“本州的‘居住法’是最彰显数字化管理的一法,人分六等,按其贡献打分,累计多少,升级;或犯错扣分,累计减负,降级……州外人士申请入籍,自下而上,由人才引进中心评估……”
王安石说:“本州的‘疑罪法’是最彰显责任到位的一法,向来司法界有‘疑罪从无’和‘疑罪从有’两说。‘疑罪从无’,保护了嫌疑人不致冤屈,但也可能导致狡猾的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疑罪从有’让嫌疑人自已作无罪推定,嫌疑人不易逃脱惩罚,但也给诬人之人行了方便。故本州将综合两‘从’,对于嫌疑人,执行的是‘疑罪从有’,要洗涮自已,自已就要举证;对于举报人,执行的是‘疑罪从无’,要举报人家,就请举证。这样,既保护了司法资源,又提升了所有人的法律意识。我们这里要从严治州、从严治军、从严治校,而这个‘严’,要生根在人的心中,而不是蹲在国家的统治机器上……”
王安石说了:本州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
王木木看着书生意气,激扬文字的王安石,心里一直在想,有不少后人一直在责怪王安石的变法,想想这个变法,真的,变法不一定好,变法也不一定坏,一种改革究竟是好是坏,不能只看动机,要看效果。
回顾一下,公元1067年,赵顼当了皇帝,是为宋神宗,二十岁,血气方刚,想做些事情的,于是,便有了著名的“熙宁变法”。
变法是宋神宗“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头一把。后面的两把火,则是元丰年间的“改制”(改革官制和兵制)和“用兵”(进攻西夏)。赵顼很想有所作为,只不过他的作为效果都不怎么好。变法是一再受阻,西夏用兵更是次次惨败,因此赵顼死后得到的庙号竟是“神宗”。据谥法,“民无能名曰神”,也就是“不知道说什么才好”的意思。
不过话又说回来,变法,并非无事生非。宋朝日益富裕,贫富拉开差距,王朝规模扩大,麻烦日多。人口增长,开支增长。军队庞大,官场臃肿,宗教兴盛,费用增加。排场日大,生活奢侈,财政有问题了。与此相反,行政效率日低,国家活力日少。因为承平日久,忧患全无。朝野上下,慵懒疲软,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熙宁年间的情况便正是如此。五年宰相副宰相,除王安石生气勃勃外,曾公亮老气横秋,富弼称病求退,唐介不久辞世,皇帝叫苦连天,时人讽刺说这五个人刚好是生老病死苦。这种暮气沉沉的状况,并非大宋特有,其实也是所有“百年老店”的通病。所以,变法应运而生,是好事。
但是,任何事,都是事在人为。变法要人去变的,在这次变法阵营中,王安石这一边,多为小人,比如他的得力干将吕惠卿就是。吕惠卿是王安石着力培养提拔的人,变法伊始就在“制置三司条例司”担任实际工作,是这个“国家体改委”的“常委”甚至“常务副主任”。但就是这个吕惠卿,为了自己能够大权独揽,居然在王安石遇到麻烦时落井下石,诬陷王安石参与谋反。可惜这个罪名实在太过荒谬,因此王安石罢相以后又恢复了相位。吕惠卿贼心不死,又将王安石写给自己的一些私人信件抛出。写这些信的时候,王安石出于对吕惠卿的信任,写了“不要让皇上知道”(无使上知)的字样。这是有欺君嫌疑的。王安石知道自己在京城呆不下去了,于是辞去官职,并从此告别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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