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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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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上去。三是,多数草地的承包户分配的草地面积较宽,新婚夫妻和子女未分到草地的,可以在家庭内部自行调剂一下,仅此一处,比耕地承包期导致的“缺口”小一些。但是,其承包期超过30年,肯定是太长了,不利于牧草地的再分配、再承包与公平均衡制度的发挥。

    牧草地的承包期这么长,是不是有副作用?副作用到底有多大?回答是无可奉告的。因为有些近期的东西是能够预测的,未来的一些东西是难以预测的。一个焦点,就是因为牧草地的承包期太长,一部分人分到或者分得很多、很好的草地而成为“一等牧民”,另一部分人没有分到或者分得很少、很差草地而成为“二等牧民”。弄得不好,会形成新的阶级矛盾,加重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群众的稳定。

    所谓“二等牧民”,开始时是少数人,10年以后、20年后至40年后,肯定是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国家政策也应当密切关注这一类牧民的权益,适时地调整草地承包政策,缩短承包期限,增加分配次数,尽量地让他们早些时候也分配到一份牧草地,也一样成为“一等牧民”。

    笔者初步建议,牧草地的承包期限,以不超过10年为最好。如果承包期太长,必然是弊多利少,必然是以一种公平合理来掩盖另一种不公平不合理。其次是,对于新婚的妇女及其子女,牧民集体组织能够在登记农村户口5年以上自行调整分配承包草地的,法律不应当过多干预,因为这是村民的自治权利、哲学否定之否定规律、经济学一般均衡理论和社会学均田制常规的原理完全通得过的,是两害权衡取其轻、两利权衡取其重的优选法。

    2.草地承包化与生态平衡问题

    草地用益物权人的承包责任和义务是: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专地专用、爱护草地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不过度放牧和滥用权利。但是要将这些落到实处,还需要加强法制建设。

    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对于草地承包人的管理确实有很大的难度,确实没有对于耕地、林地及其承包人那么容易管理。但有一些是可以肯定的,过度承包、过度放牧就有可能将好事变成坏事。如果我们仍然沉浸在“承包万能论”的美梦中不能觉醒,那么,遭到天理报应的不只是草地用益物权人,而是整个经济社会!殊不知,大自然是慷慨的,而科学发展的规律性是不可违背的!

    草地承包化与生态平衡问题,才是最大的三农问题!

    资料显示,最近30几年来“由于全球变暖以及长期以来草原开垦、超载放牧、人类活动范围及其频率的加大等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草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导致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面积不断扩大,使草原承载力严重下降。目前全国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已不同程度地退化。”(腾讯新闻2006年11月18日:气候变暖过度放牧中国90%可利用草原退化。)

    以上文章没有点明草地承包化与“目前全国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已不同程度地退化”的关联性问题,而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有一定的关联性。所谓的“全球变暖以及长期以来草原开垦”,不是草地承包单干化以后才有的“专利”,在此之前也是客观存在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从1950年便拥有34万之众,是王震将军亲自率领的“草原与荒地开垦”队伍,2009年一直发展到257。31万人之众,从业人口98。70万人。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二)》反映出“农作物播种面积1119。20公顷(1678。80万亩)”的数据看,历年来“草原与荒地开垦”至少共计1678。80万亩,并且年末拥有水库125座,总库容量32。78亿立方米。机电井15643眼,提水量22。67亿立方米,修建水闸114座,堤防建设长度2477。96千米。水利工程供水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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