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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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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人民法院调查事实的结果直接适用。”

    本款以过程控制理论设置了前置条件和后置条件。前置条件是担保条件,后置条件是责任分担条件。重点在于为了防止共有物分割后,共有人发现权利或者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补偿、赔偿的情况发生。此种担保责任,类似于合同法中出卖人对于买受人所负的瘕疵担保责任。

    从实质上看,合同法中出卖人对于买受人的关系是买卖关系,是由不平等过渡到平等的。出卖人于商品出卖之前,买卖双方的权利不是平等的:卖方是所有权人,处于支配、控制的地位,买方不是所有权人,处于被支配、被控制的地位。只有在合同成交的时候,才使得买卖双方的合同地位达成一致。合同法中的瘕疵担保责任是双方面的:买方对于买物的交付要承担货币交付或实物交付的瘕疵担保责任,卖方对于卖物的交付要承担实物交付或者权利交付的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中瘕疵担保责任,是从合同成交时开始生效的。

    二、连坐的责任

    连坐的责任,就是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个共有关系人应当连带承担的赔偿责任。共有物分割的瘕疵担保责任就是连坐的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即如物权法第100条第2款所明示的那样,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立法目的在于为了防止共有物分割后,共有人发现权利或者利益受到损害而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发生,防止各共有人互相推诿责任而实行“连坐制”。

    1.加物权与减物权

    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整个共有关系圈子里的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都是联结在一起的。当其中有的共有人退出共有关系,其权利、义务与责任可以中止。全部份额退出共有关系的,其权利、义务与责任可以全部中止;部分份额退出共有关系的,其权利、义务与责任可以部分中止。这从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反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等数理物权中得到印证。

    物权法中分得物的共有人与其他共有人的关系,一开始就是平等的共有关系(意思平等和事实平等),对于物的共管权也是平等的关系。分得该物的共有人与未分得该物的共有人,于共有物分割之前均为共有的所有权人,对于共有物的支配权、控制权也是平等的。

    物权法中瘕疵担保责任,是从共有物分割时开始生效的,但追溯责任不是从分割共有物时开始的,一直追溯共有物的来龙去脉。而且其瘕疵担保责任是共同的、连坐的,可以说是“一人违规,大家赔偿”。所有这些都是合同法中瘕疵担保责任所提倡的连坐制。只不过是,物权法是明指的,合同法是暗指的。

    2.内部的瘕疵担保责任

    共有物分割的瘕疵担保责任是内部的瘕疵担保责任:(1)如果分得物的共有人明知该物有瘕疵而不管不顾,并愿意自己承担蚀损的义务,其他共有人可以不分担损失的责任;(2)如果分得物的共有人不知该物有瘕疵,并且不愿意自己承担蚀损的义务,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的责任;(3)如果分得物的共有人自己使用或他人使用该共有物,并且部分地知道其瘕疵、部分地不知道其瘕疵,该共有人也应当分担一部分损失的责任。(4)共有物分割的瘕疵担保责任,可以是连坐责任,哪怕一人制造了共有物分割的瘕疵,无论是否有主观过错,其他共有人均一同需分担损失的责任。

    原则上,连坐责任是最普遍性的责任承担方式,也无论是共同共有关系之、按份共有关系之连坐责任,也无论是主瘕疵物、次瘕此物之连坐责任,也无论是“权利的瘕疵担保责任”之、“物的瘕疵担保责任”之“连坐责任”。

    倘若要厘清分割共有物的瘕疵担保责任,至少要从以上4个层面来解释。然而,本条款规定了1个层面,也只是其中的1个骨干层面,枝叶的3个层面没有写到。有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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