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地推销其知识产权,并为下一步的开发创新打下经济基础。

    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之所以被称之为“派生性物权”,因为她的权利是双重的,物质产品、有形资产是由精神产品、无形资产派生出来的;并且最具权利象征、权利价值,恰恰是精神产品、无形资产这一块。当共有物为共有人共管的时候,往往行使的是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双重物权和共管权,且以无形资产为核心,齐抓共管。所有这些因素的存在,为共有物的高级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

    尽管物权法仅仅只有一个知识产权“出质”的条款,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这些“派生性物权”却是大量地客观存在的,反而给人们增加了许多神秘感、优雅感。派生性物权却是最容易受浸染、受侵害的一类物权。知识产权持有人仅仅依赖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是无济于事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共管和外部防范机制,建立物权的一道道防火墙,有时候还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来进行维权、打假。

    共有物的派生性物权,是最为复杂的物权体系之一,也是最高级的物权之一。其中有许多物权关系,不是知识产权专门法能够说清楚的。如果运用物权法的法理来解释,就可以视野开阔,条理清晰。

    共有物之派生性物权主要特征如下。

    由多人拥有自主创新、创造的知识产权一旦问世,首先被法律认可的是智慧产品的共有所有权,并附带其使用权、作用权、利用权等物权;其次被法律认可的是智慧产品载体的共有所有权,并附带其使用权、作用权、利用权等物权。精神、物质双重性物权,包括派生性物权,都可以同时并举、同时管理。

    自主型共有物的派生性物权,与其他初级、中级、高级物权相比,有几个显著特点:

    1.有形物物权与无形物物权浑然一体构成双重性物权,无形物物权始终如一地贯穿于有形物物权之中,并起着关键性作用。这是其他物权所不具备的特征。共有人对此共有物的管理,自始至终是有形物与无形物的双重性管理。

    2.有形物物权为无形物物权所派生,可以成为最终产品或者消费品。有形物的消费,可分为生产流通性和日常生活性消费两大方面。前者容易产生侵权行为,后者较少产生侵权行为。非派生性物权,因为不存在两套物权共同体,只能从生活性消费方面产生侵权行为。

    3.有形物物权与无形物物权,可以一并转让,也可以拆分转让;有形物所有权的转让,可以不影响到无形物所有权的转让,共有人甚至于可以将无形物所有权永远保留下来。非派生性物权,完全是单项式物权,所有权的转让是无保留的转让。

    4.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转让有形物的所有权,是附加知识产权保护条件的转让;非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所获得有形物的是“准所有权”,主要是有形物的使用权,没有模仿制造权。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转让无形物的物权,并不一定转让无形物的所有权;非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所获得无形物的物权是“利用权”,主要是无形物的使用权,双方可以商定模仿制造权(法律不允许的除外)。

    5.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转让有形物的所有权,不存在分层次的所有权;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转让无形物的物权,存在分层次的可能性。在派生性物权两大系列里面,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不一定要与外界物权人建立有形物拓展型物权共同体,但应当与外界物权人建立无形物拓展型物权共同体。

    譬如,著作权人出卖书籍、音像制品等有形物,不一定也没有必要与读者建立物权共同体。但与出版社等有关单位建立物权共同体。出版社可以是著作权的利用权人,不是所有权人;出版社与著作权人协商转让出版权,就是转让著作权的利用权,受让的出版社是二级利用权人,以此类推,再往后是三级、四级至n级利用权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