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延上也有两层意思。利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内部关系,并非单单所有权主项下的利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内部关系,而应当将其看成一个内部系统。
(1)利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单向、单项的内部关系。即所有权主项下的利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单一内部关系,是共有人之间的按份共有并利用权按份共有的关系。其对象是多个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对同一利用物行使利用权。
(2)利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双向、双项的内部关系。在第(1)项的基础之上,所有权按份共有力主的是上线。因为他主使用权人的介入,并且成为同一物权圈子里的利用权按份共有人(下线),此等按份共有利用权关系,是“上线”加“下线”双向联结的双项的内部关系。他主使用权人,包括了用益物权、用益权、专门使用权这些受制于所有权的下线物权人在内。其对象,是多个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加上他主使用权按份共有人对同一利用物行使利用权。
利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内部关系,是利用权按份共有制系统中主要的子系统,毕竟其主项即强项是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制介入并发挥主导作用。可用“二分法”来进行:一是当利用物为有主物的利用时,要注意适用“善意占有”的法则;二是当利用物为无主物的利用时,要注意适用“先占权(先占先有)”的法则。但是,两种法则,不能混淆,不能颠倒。
2.利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外部关系
利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外部关系,是利用权“体外循环”并产生共有关系。利用物存在的情况下,利用权人的主体性质发生了变化。主要标志是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对于利用物失去自主支配的权利,委托所有共有人将利用物的主权全权交给了受托人主理,一线权利人退居了二线。这是所有权人放权让利的变更,所有权并非完全转移也未消灭,原先的利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内部关系变成隐形关系,新产生的利用权按份共有制关系变成显形关系。
其是最活跃的一种外部关系,远比使用权、作用权的外部关系活跃得多。主要原因在于当代经济生活中,人们对于无形物、废弃物、天然物、不可称量物和其他有形物的利用程度越来越迫切,需求量越来越大,科技投入和科技含量也很不寻常。突出表现是,知识产权的交易非常活跃并且交易对象十分广泛。
3利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内外合一关系
利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内外合一关系,指两组以上利用权按份共有人组成一个物权共同体,对同一标的物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此利用权关系,可由简单到复杂,权利人可由弱到强,权利可由小到大,投资收益与风险相应地水涨船高。
其不是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的简单相加,也不是唯所有权按份共有与利用权按份共有是举,各种利用权人均可以参与竞争与组合。地役权人、用益物权人、用益权人、专门所有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均有机会加入此等物权共同体。
主要组合形式有以下几种:
(1)传统物权法中的内外合一关系
传统物权中的内外合一关系中,利用权按份共有制可渗透于不动产、动产的许多领域中。
地役权的内外合一关系造就利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合一关系,显得相当出色。关系通行权、用水权、排水权、铺设管线等相邻关系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利用权,对于业主大部分表现为共同共有的利用权,对于企业经营者大部分表现为按份共有的利用权。
(2)新型物权法中的内外合一关系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存在数不尽的无主物、无形物、天然物、可资利用的废物、不可称量物等物种。这些物千奇百怪,人们利用物和取得物权的方式多种多样,共有关系错综复杂,于是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新型物权法,如“综合利用物物权法”等就是一例。
单独以无主物为例。
传统的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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