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却物权本质相同的“类通行权”。本质上,通行权以及用水权、排水权等相邻关系的权利,所适用的“相邻关系四项原则”是完全一致的,所依托的地役权、土地利用权、建筑物空间利用权也是完全一致的。
管线安设权与通行权相比,所不同的有三点,一是利益取向不同。管线安设权之“私人共利性”特征突出,通行权之“私人私利性”特征突出;二是权利目标不同。管线安设权的目标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通行权的目标是将日常工作放在首位的,日常生活之通行权是为其次。三是阶段性权利的不同。诚然,初始的管线安设权是工作上的权利,结果的管线安设权是生活上的权利,前者的权利是手段,后者的权利是结果,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通行权的手段与结果是始终如一的,为生活而生活、为工作而工作,或者是为生活而通行,为工作而通行;四是权利的关联性有差异。管线安设权与土地、建筑物的通行权有关联的可构成“物上通行权”,没有关联的则各自为政。
管线安设权与用水权、排水权相比,有一定的异同点。一是利益取向的异同点。管线安设权之“私人共利性”特征突出,用水权之“公共与私人共利性”特征突出,排水权之“私人私利性”特征突出;二是权利目标的异同点。管线安设权的目标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用水权、排水权的目标与人们日常工作与生活关系最为密切;三是阶段性权利的异同点。管线安设权分为初始的工作权、结果的生活权两个阶段,用水权亦分为初始的工作权、结果的生活权或者工作权两个阶段,排水权仅限于一次性消费或者一次性过程的阶段。四是权利的关联性。管线安设权是与有管道的用水权、排水权密切相关,与无管道的用水权、排水权没有多大关系。
二是关系特别
所有管线的使用价值很大,连通千家万户,成为人类的生活必需品,由此结为最广泛、最密切的管线安设的网状相邻关系。客观上,需要保护管线安设权人的权利,结成最广泛的物权统一联盟。很多情形下,保护单个管线安设权人的权利,也是保护大多数人的权利;保护单位管线安设权人的权利,也是保护众单位管线安设权人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律的强制性的权利。
譬如,某个业主要安装、铺设管线,当然要选择最便捷的路线,利用相邻的土地或者建筑物,而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不能拒绝,这就是法律的强制性。又如,中国从国外引进的天然气管道,需要经过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的地方非经过不可,有的地方绕过会增加很大的费用,而必需经过的地方,土地权利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拒绝。否则,工程进度、经济效益会受到很大影响,甚至影响到部分地区不能供气。
管线安设权与通行权、用水权、排水权都有很大的关系,可以说是“铁三角物权关系”。其中,管线安设权与通行权可以视之为“物上通行权”,即“管线的物上通行权”,这种粘合的权利关系是始终不渝的。即使从狭义的通行权上考量,没有人与物必要的通行权,就不能实现管线安设权。两者之间的亲密关系可见一斑。管线安设权与用水权、排水权也有或多或少的“物上通行权”,即“水流的物上通行权”,其中用水管、排水管的通行权是十分牢靠的“水流的物上通行权”。即使从狭义的通行权上考量,没有人与物必要的通行权,就不能实现管线安设权。两者之间的亲密关系可见一斑。
三是权利同一
管线安设权是最普遍性的权利之一,城市中所有的业主人手一份这种权利,农村中的业主获得这种权利者日益增多。这种权利是同一的,只要安设管线的条件成立,管线安设权就可成立,而且是不分人的高低贵贱的。全世界各国一致通过管线安设权的法律保护,是人类文明进步使然。
权利同一还表现在:土地利用权、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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