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引水、汲水、截水、蓄水、取水、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早已不是什么纯粹民事主体和意定的相邻关系,国事主体和国家法定、国际法定的相邻关系最为突出;民事主体和意定的相邻关系只能从属于国事主体和国家法定、国际法定的相邻关系;国际制度物权法的效力优于国家制度物权法,国家制度物权法的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的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
如果说,人们在21世纪国际新形势下,仍然沿用一套古老的传统的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理论或者用水、排水的地役权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法律实践,或者说仍然沿用一套古老的传统的物权法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法律实践。那么,人们就会陷入形而上学唯心论的泥坑不能自拔,法律的效力就会因此而大打折扣。
二、中国化行动与法制建设
关于水资源科学利用循环利用的中国化行动与法制建设问题。1988年1月21日,国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注:2002年已修改,由42条增至82条),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治水无法可依的局面。
从1988年开始,水利部每年7月1日至7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法宣传周活动,使得水法宣传深入城乡、基层单位和各个社区每个群众。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的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工业化大规模建设中,使得水资源本来非常短缺情势更加严重,科学引水、汲水、截水、蓄水、取水、用水、排水及其相邻关系问题,已经成为极其重要极其敏感的网络化、纵深化、一体化物权关系问题。
许多人会认为引水、汲水、截水、蓄水、取水、用水、排水及其相邻关系问题都是“小事一桩”,或者没有危机意识,或者认为容易处理,或者认为纯粹是私人的权利不讲应尽的义务,或者认为是“只要经济发展了什么都好办”,或者认为是“只要生活方便了什么都好办”,或者认为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然而,从法律规范上、道德水平上、思想意识上和具体行为上,正确处理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只有做得更好的、没有做得最好的;正确处理用水、排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每个人都必须做到老学到老,每个人都应当从小做起、从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做起。
综合1988年创立“水法宣传周”的公报显示的主要问题:
1.中国水资源严重匮乏。中国水资源总量列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占有量却只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4,被列为12个贫水国之一。更加不利的是,中国水资源在地区与时程分配上极不均衡,东多西少,南多北少,夏多冬少,实际可利用的远远小于理论上的数字,而且频繁的水旱灾害已经成为全中国人民的心腹之患。全国400多个城市中300多个缺水,农村仍有8000多万人饮水困难。由于供水不足,全国粮食每年少收100多亿斤,受影响的工业产值每年达1000多亿元。现在看来,所有的数据在不断地刷新着,所有的困难与问题不断地累积着,所有的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关系在纠结着,积重难返。
2.严重的污染使得有限的水资源遭到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长期破坏。1988年,全国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80%%u672a经处理直接排放,7大江河及主要支流污染程度达30~40%%u3002现在看来,中国政界不问青红皂白地招商引资,外国有数十万家污染型企业转移到中国境内来胡作非为,以及国内一些无良的中小型企业主要是私营企业用水排水污染情形也相当严重相当普遍,并且工业化城镇化的大量推进急速推进,一并加剧了环境污染的面积与程度。一些法制观念强的政府与企业舍得花本钱治理污水,但仍然还有许多法制观念不强的政府与企业不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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