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最新网址:wap.80zw.la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16-1

    业主车位车库的物权选择

    一、基本理念

    业主车位、车库的物权选择,系指业主车位、车库所有权与使用权、专有权与共有权的选择,首先是理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其次是理顺业主之间的物权关系。正确的全面的选择,才能使得车主的物权关系趋于圆满状态。

    业主车位车库的物权选择,指在既定的物权模式中,由业主可供选择的两种物权价值取向:一种是业主以约定方式取得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另一种是业主以自由的方式享有车位、车库的共有权。一般而论,前一种是比较糜费、固定、长久、保险的车位、车库不动产所有权选择,也是比较通行的权利选择;后一种是比较经济、散漫、短期、难以保证的车位、车库不动产共有权选择,是看似容易实则为难的无奈选择。两种不同选择,各有其优缺点。其中,车位、车库的共有权是个交叉性的概念,包括共同所有权、共同使用权,如室外临时停车场的车位对于业主来说归属于这一类。

    室内单个的车位、车库也没有明显的区分,车主或者业主两种概念混用的情况也是常有的事情。一般而论,室内独立的单个车位既是车位、也是车库。室内多个车位中的单个车位一般为敞开式车位,称之为单个车位准确一些,称之为单个车库不太准确。我们将口头语将书面语、法律语适当区分一下应当是必要的。如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或者中介商,是出售或附赠车位,或者是出售或附赠车库,这个区别较大。

    通常,车库是指停车的库房,是一间房间式屏蔽牢固的停车房,有停车位和房间大门之类的设施,安全性隔离性比敞开式要好一些,但建筑成本高一些,价格一般会贵一些。而车位,是指在一个很大或者较大的室内车库中某处的停车车位,车位与车位之间用油漆或者其他物件划线隔离,车位没有墙壁和门锁的屏蔽,安全性隔离性比屏蔽式要差一些,但建筑成本低一些,价格一般会相应地低廉一些。如果法律上、合同上不严格区分车位和车库,不剔除口头语的随意性,容易产生物权纠纷。

    以约定方式取得车位、车库的所有权的,一般是私人个人所有的,也不排除特定情势下为业主共同所有。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取得车位、车库的所有权的,不再存在业主共有权,可以作为个人可分割、可流转、可出租的财产权对待;当事人通过出租等方式约定使用停车位、停车库的,一般而论是取得承租人使用权,具体使用方法与使用期限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解决。出租人不一定是所有权人,在所有权人或者所有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势下,承租使用权人也可以出租或者说转出租车位、车库的使用权。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的物业管理组织,经业主大会通过就可以充当信托式出租人,而他们不是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人,至于出租车位车库所得资金的怎样支配、花销,可以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个人所有权人委托出租车位车库更加自由,可以自由选择,不拘一格。

    业主车位车库的物权选择,资源共享的一个前提,就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是物权法赋予业主的优先拥有权或者优先购买权、优先获赠权、优先租赁权或者优先停放权。究其实,这种优先权,并非一成不变的业主身份物权,需要主观与客观条件的相互吻合。许多情形下,业主自觉自愿地放弃其权利,降低为后物权、候物权和零物权、无物权的,不在此选择的话题之内。

    物权法第74条首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中心思想在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wap.80zw.la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