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业主,其建筑物内的住宅或者经营性用房面积、空间及其配套设施享有的所有权完全可以独享,产权相对清晰,正常情况下也不需要区分其建筑物的共有权,也无共有权可分。当然,个别的业主建筑物专有权,也是物权法保护的对象之一,只是份量较轻、关注程度不高而已。

    业主建筑物专有权,也可以分为专有兼共有型(类共有权)混合专有权。譬如,在一幢楼房中有n层建筑物和多个业主a,假若5层楼房中有5个业主5a,试分析其中中间的3个业主n1a1、n2a2和n3a3的权属。其中,nx1ax1是n1a1的下层业主,nx2ax2是n3a3的上层业主。那么,从下至上,可区分的所有权是:1n1a1的专有权与类共有权:n1a1的房屋内侧楼板和天花板是n1a1专有的(确定为n1a1的专有权),但楼板的整块结构是不能分割的,应当视为与nx1ax1共有的板块(确定为n1a1与nx1ax1的共有权);同理,n1a1的天花板又是与n2a2共用的(确定为n1a1与n2a2的共有权)。2n2a2的专有权与类共有权:n2a2的房屋内侧楼板和天花板是n2a2专有的(确定为n2a2的专有权),但楼板的整块结构是不能分割的,应当视为与n1a1共有的板块(确定为n2a2与n1a1的共有权);同理,n2a2的天花板又是与n3a3共用的(确定为n2a2与n3a3的共有权);3n3a3的专有权与类共有权:n3a3的房屋内侧楼板和天花板是n3a3专有的(确定为n3a3的专有权),但楼板的整块结构是不能分割的,应当视为与n2a2共有的板块(确定为n1a1与n2a2的共有权);同理,n3a3的天花板又是与nx2ax2共用的(确定为n3a3与nx2ax2的共有权)。……依此类推,可确定n个楼层的nx个业主的专有权与类共有权。但是,没有楼顶平台的最顶一层的天花板的业主,可确定为该业主的基本专有权(作广告牌等营利活动除外);最底下一层没有下层业主的楼板,可完全确定为该业主的专有权。楼板、天花板相邻关系,就是相关业主所有权与共有权的相邻关系,从楼板向下发力损坏楼板的,由上层业主向下层业主负责赔偿损失;相反地,从天花板向上发力导致天花板损坏的,则由下层业主向上层业主负责赔偿损失。类似于上下层相邻关系的业主专有权与类共有权,还有左右墙壁(包括内墙壁与外墙壁)相邻关系的业主专有权与类共有权,不再一一赘述。

    科学地地界定业主专有权与业主共有权以及类共有权是至关重要的。有的学者将楼板、天花板、隔墙一分为二来分别界定业主各自的专有权是不妥当的,专有权的标的物是整体的,怎么可以切开两半而区分呢?也有的学者将业主建筑物外墙完全划分为共有,排除其专有权性质,这也是不切合实际的。业主购买商品房的付出,不仅仅是限于室内部分的付出,包括了外墙建筑与装饰部分的付出,为什么不能成为业主的专有权部分呢?

    总之,专有兼共有型混合专有权,是伴随着多个楼层多个业主上下左右相邻关系的专有权与类共有权。其基本特征是,业主的个人专有权为主物权,业主的相邻共有权为从物权。

    二、一般分析

    所谓业主,其本义就是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是古为今用的不动产所有权词汇。中国自从宋代开始,便开始区分了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不动产主要指田、宅。田谓之产,田主权即地产所有权。宅谓之业,业主权即建筑物所有权。地产所有权人、建筑物所有权人,均可通称业主。动产包括六畜、奴婢,有时也包括附着于土地的矿物、植物,还有货币、有价证券,这些被称之为物主权。

    所谓所有权,是清末民初以来的西方泊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