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89-1
私人增益所有权的特征
一、基本理念
私人增益所有权基本的共同特征,是指私人所支配和所增益的财产必须是来源合法、使用合法、收益合法和处分合法,要从静态上和动态上统一确认其是否合法。无论在哪个环节中是违法的,一律判定为零物权,剥夺其本财产权和附带、增益财产权,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保护中限制和在限制中保护也是共同的要求。
几种私人增益所有权主要的不同特征,是指继承增益所有权可以涵盖储蓄、投资增益所有权,投资增益所有权可以涵盖储蓄增益所有权,故物权及其义务有大小之分并且存在交叉性概念,基本上是可分可合的关联性物权类型。
物权法第65条明确列出了私人增益所有权有四大类别―私人合法的储蓄增益所有权、私人合法的金融投资增益所有权、私人合法的企业投资增益所有权私人合法的继承增益所有权。
如果将私人投资增益所有权看作是开放式增益所有权的话,那么,私人继承增益所有权看作是封闭式增益所有权,而私人储蓄增益所有权则可看作是半开放式增益所有权。
按照增益所有权的风险保护程度区分,私人投资增益所有权是一级风险保护,私人储蓄增益所有权是二级风险保护,私人继承增益所有权是三级风险保护。这里的风险程度当作风险保护大小程度,一级风险大于二级、三级风险,二级风险大于三级风险。其中,私人投资增益所有权的风险程度可分为四个等级:第1级,三级金融衍生品为3a级风险;第2级,二级金融衍生品为2a级风险;第3级,一级金融衍生品为1a级风险;第4级,非金融衍生品为b级风险。这里的风险程度也当作风险保护大小程度,第1级3a级风险大于第2级2a级风险;第2级2a级风险大于第3级3a级风险;第3级3a级风险大于第4级b级风险。增益所有权的风险越大,意味着财产增益的变量越大、困难越多,意味着私人保护自己财产的主动性、机动性、责任感更要加强。
二、主要特征
三大类私人增益所有权的主要特征如下。
第一,私人储蓄增益所有权有利己又利他的特征。
因储蓄而产生的私人增益所有权,称之为私人储蓄增益所有权。储蓄,此处专指自然人个人将合法收入的货币存入银行或者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并借此保值增值的财产利用权利。储蓄权,就是依法取得的财产增益所有权。因储蓄而产生的私人增益所有权,首先是利己的,其次是利银行的,后面是利贷款者的,所以既有利于自己,又利于银行,也有利于贷款人。
储蓄所有权,包含储蓄本金所有权和储蓄利息所有权,两者相加可定义为储蓄增益所有权或者储蓄可增益所有权。储蓄增益所有权具有财产保值增值、财产安全储存或者财产储备的重要意义,具有普遍性、双盈性、安保性的特征。
私人增益所有权,是每个人可以追求的理财方式,某些增益所有权是在利己又利他的共赢环境下成长,当自己直接收益的同时,相关的社会成员也不同程度地从另外渠道上受益。如私人将自己的闲散资金存入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时,自己的财产有了安全性,并且每年每月每日可以保值增值;与此同时,接受储蓄的金融机构在吸储以后放贷也能保值增值;与此同时,从金融机构贷款的单位与个人,无论是单位贷款消费或者是个人贷款消费,也可以享受资金流动的便利甚至于收益。对于储蓄的意义而言,这种理财、融资、借贷手段可以一石三鸟。
合法的私人储蓄增益所有权,是指私人参加的货币储蓄来源合法、利用合法。一切来源不正的,如贪污受贿的、挪用公款的、小金库的、公款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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