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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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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作假的私人储蓄等全部属于零物权,不属于私人合法投资增益所有权之列。可以运用零物权“一票否决权”进行清零处理,剥夺其非法的私人投资增益所有权。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金融投资增益所有权,是多数私人的投资首选,有许多便利条件:个人足不出户可以在家中网络上炒股或者委托他人打理股票、基金、债券、期货;不需要申请营业执照、租赁经营场地、聘请务工人员、大量进货与营业,不需要操太多的心思和发生麻烦的劳动关系;可以在大量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项目中随时选择或者可以中长期投资,投资与资金来去自由,收益较大而风险较大,这也是跟私人经商办企业所不同的地方。信托式投资管理的成分比私人经商办企业的比例高许多,即使是私人自己亲自投资,而股票、基金、债券、期货之类的公司或者金融机构本身是一种受委托的经济组织;如果是私人委托他人经营自己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那么就成为双重信托式投资管理。

    股票投资又是金融投资的首选。原则上,广大股民是股份公司主要是上市公司的主人即金融投资管理委托人,上市公司及其管理人员是受托人,现实中上市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却成了主人,广大股民却成了仆人。这是一个悖论,会产生很多很大的物权矛盾,有很多上市公司利用股民企图暴富的心态,大量圈钱而股民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证,许多股民在潜规则侵害下血本无归,有的甚至于倾家荡产跳楼自杀。中国的亿万富翁有很多是在利用其开办的上市公司一夜暴富的,里面有很多不能公开的秘密与潜规则,很多不幸落马的亿万富豪个个贪婪与腐败。

    目前,证券监管制度仍然有不够完善的一面,已经制定的监管制度有些执行不力,甚至于某些证券监管人员带头贪污受贿,与无良股东老总沆瀣一气,大量的犯罪成本则由广大弱势股民承担。某些大牌国有上市公司出售同一型号股票,竟然是在中国大陆比中国香港高出数十元,比在美国等国家的出售价格又高出数十元之多,这种吃里爬外的现象在世界股市上是绝无仅有的。更有甚者,在股市对外开放格局中,中国许多上市公司和全体股民成为了外国金融大鳄货币战争的牺牲品,中国有些上市公司在美国等国家的证券市场血本无归甚至于杀羽而归!08世界金融危机以来,中国股市蒸发50万亿人民币以上,仅在2011年,中国股民人均亏损4。2万元,全年亏损或超过4000亿元。更加蹊跷的是,2011年中国经济增长幅度继续领跑全球主要经济体,而a股沪指跌幅却接近22%%uff0c在全球主要股市中跌幅名列前茅。全年被全世界唱衰、债台高筑的欧洲,其股市跌幅不过12%%uff1b同样负债累累、失业率居高不下,连老巢华尔街被占领的美国股市,2011年道琼斯指数居然上涨了5。53%%uff0c标普基本持平(主要参考资料:中国经济网2012年1月18日14:42《2011年谁让股民人均亏损4。2万元?》)。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离股票市场法制化水平还有很大的距离,关键在于,金融投资领域的“信托物权错位”所至。

    二、另类投资增益所有权

    另类投资增益所有权,指企业投资增益所有权,就是私人以合法不动产和动产用于办企业的产业投资而获得的增益所有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问题在于,不是所有的私人、也不是所有的私人财产都是可以随意经商办企业的,即使是合法财产和合法收入、合法储蓄。如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法规禁止官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某些特许行业的准入门槛限制,公司法同业禁止的限制,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限制,对国有企业控股的限制,以及其他各种限制性措施等。依据宪法规定,私营经济只能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补充成分,不能搞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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