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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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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财产防火墙有个弱项,就是财产制度信托制度不如国家的财产制度信托制度那么完善,财产监管组织机构不如国家的监管组织机构那么严密,集体财产容易遭到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经济也容易遭到破坏。集体共有财产权,是介于国家财产权和私人财产权之间的弱势财产权,常常在公权与私权中左右摇摆,而村民自治权的制度化问题也存在很多的焦点、难点问题,还有很多空白点需要填补。

    三、取决于财产防火墙的占有保护制度与零物权类型

    集体财产防火墙是基于财产权利受限制的前提下而成就,其占有保护制度确实有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或者受限制的一面。农村土地的专地专用制度,限制了村民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的可能性,只能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设立集体财产防火墙;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占有的土地,集体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只能在非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设立集体财产防火墙;农村成员是以成员身份权来享受免费的土地使用权的,不能随意分割集体固化了的财产,全家人迁走以后也不能带走土地使用权,集体财产防火墙对内是有效的。

    简言之,集体财产防火墙是因占有保护制度而设立的,而占有保护制度也有加物权与减物权、有物权与无物权、有效物权与失效物权和零物权与反物权之分。其中,零物权的认知与设立,应当是集体财产防火墙的一个最简单的法律工具,同时也可以防止集体财产防火墙不科学的设立和不合理的现象发生。

    国家财产防火墙,其财产权利受限制的机遇与接触面、受力面较小,占有保护制度是很全面而严密的,对于土地类自然资源的占有权利是可以随机性地扩大的,也就是在集体的土地占有权利缩小或者消灭的同时扩大国家的土地权利。国家财产占有保护制度显然比集体的严格许多,法定的占有保护制度远远多于并强于意定的占有保护制度,制度物权法的保护规则与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的保护规则显然是不在一个档次之上。多数情势下国家财产防火墙可以凌驾于集体财产防火墙,少数情势下集体财产防火墙也可以限制国家财产防火墙,这是因为两者之间的占有保护制度有高下文野之分所至。

    关于诉权的区别。国家财产防火墙一般以公诉的形式出现。国家机关和非营利性事业单位非经济纠纷适用于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均为公诉),国有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经济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共同自诉)和刑事诉讼法(公诉)。集体财产防火墙以自诉为主、公诉为辅,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集体成员、村民基本上是经济纠纷,采共同自诉或者个体自诉,涉及到行政事件纠纷采共同自诉或者个体自诉(对方是公诉),涉及到刑事责任纠纷则变更为公诉。

    四、取决于财产防火墙的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类型

    集体财产防火墙相关的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等三大关系,是比较单薄的内向型关系。

    1.社会关系方面主要是小社会型。主要指集体内部的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集体化劳动的是紧凑型劳动关系,单干制劳动的是松散型劳动关系。除此之外,集体兴办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以及建设村建公路、敬老院等,也基本上是以满足集体这个小社会的需要为指导思想的,附带地利用社会公益设施为集体以外的人员服务,但可能存在有偿服务收回成本。

    2.法律关系方面主要是软约束型。因宪法、民法通则、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是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如土地承包制等法律责任对于集体和集体成员的约束力不够强,甚至于农民种不种田、荒不荒地、养不养家畜家禽等,法律是约束不了的事物。集体企业需要经商,也受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或者制度物权法的约束,但集体企业的计划经济成分远远低国有企业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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