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政治选择“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问题。设立城镇集体企业的本义就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然而城镇集体企业有很多先天性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微利企业甚至于亏损企业较多,在利润挂帅、不问所有制保护和出资人“三不管”(市县、区、镇三级政府不管扶持、不管产权、不管死活)的政治选择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占了上风。
股份制改制不一定能够解决企业公平问题。城镇集体内部,有的能够得、有的不能够得到股份;有的得股份太多、有的得股份太少;有的得分配太多、有的得分配太少;特别是对于早期几十年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老职工和退休职工很不公平,他们得不到股份和收益分配;特别是早期地方政府对于城镇集体的陆续投资与政策扶持被一笔抹消,国家投资的财产所有权和信托主权被虚无化。
股份制改制之前城镇集体资产评估普遍存在高价低估现象,国家与集体出资的资产流失现象很普遍很严重;企业管理层凭借权力获得大量“干股”不具备合法性,很多没有得以追究。
五、经济学家对股份制的批评
股份制是把双刃剑:有利的一面是鼓励职工投资,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瓶颈,促使集体企业正常运转;不利的一面弊端很多。由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刘国光主编的《大中型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225页论及企业股的弊端时抨击:
……这种在企业中设置“本企业股”,由企业全体职工占有或由经理人员持股的做法,使得产权界定不是清晰而是更模糊了。这是因为,这样做会使企业财产有了两个主人,一个是大概念的“企业”,即由持股者形成的法人本身,另一个是小概念的“企业”,即公司持股之外的一部分人(经理人员或全体职工)。于是经理人员便有了双重身份:既是小“企业”的主人,又是大“企业”的代理人。这样,经理人员的行为就易于向小概念的“利益”倾斜,扩大自己一方对所谓“剩余收入”的索取,损害全体股东这个大概念的“企业”的利益。股份公司发展的经验也证明,公司法人拥有自己的股票的做法流弊很大,因而各国法律对此有严格限制:日本商法明确规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美国商法则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募股时,可以保留部分股票暂不出售,但这部分股份,一无投票权,二不能分享利润,并不能形成所谓“本企业股”。
以上情形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都存在,这都是很有瘕疵的股份制。城镇集体企业70%%u5b9e施了股份化改制,严格说来这些企业已经成为私有制企业,或者说已经成为城镇集体名下的私有制企业。如果说股份制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那么,西方国家的集体所有制水平岂非比中国的更高了吗?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61条
相关名词:【城镇集体财产权】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