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70-1
城镇集体经济变化的轮廓
中国城镇集体经济变化的轮廓,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酝酿并迅速扩展的,从企业承包制到股份制改制,将城镇集体从纯集体所有制嬗变为多元化经济体制,从“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嬗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所有这些,本来是政治经济学的范畴,一些重大的物权关系是难以用物权学的理论来阐述的。本文也只能作一些简单的介绍。
一、城镇集体的属性
按照自然属性划分,城镇集体可以划分为城市集体和乡镇集体两大门类。城市集体企业一般设立在经济比较活跃的城市里,具有比乡镇集体企业更好的经营条件。乡镇集体一般设立在乡镇和部分农村地区,具有比城市集体企业更便利的用地条件。但是,乡镇集体是个交叉性的集体概念,有乡镇农民兴办的集体企业,也有乡镇居民兴办的集体企业,还有两者之间“合二而一”的城镇集体企业。
按照经济属性划分,城镇集体可以划分为股份制集体和非股份制集体两大门类。其中,股份制集体企业是以集资形式为主体的、个人财产权名分有标记的企业管理形式。股份制集体企业的所有权,是集体股份信托所有权;非股份制集体企业,除了以集资形式组成以外,以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组成的或者混合组成的各种集体企业都有,个人财产权名分不固定不明显。非股份制集体企业的所有权,是集体非股份信托所有权。
按照物权属性划分,城镇集体应当是由劳动群众的制度信托所有权、集体企业专有与专控所有权、集体企业的优先发展权、优先的资源配置权、优先的排他与对世权、优先的追及权与物权请求权、优先的公益权与自益权、生产经营自主权和职工的民主管理监管权等一系列权利构成,其物权地位应当说仅次于全民所有制的物权地位。
二、城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变化历程
1.由私到共
城镇集体经济组织,最初表现为由私有制过渡到公私合营共有制,然后通过国家赎买私营企业调整为城镇集体公有制。
中国的城镇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计划经济时期,标志时间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1956年。为了适用社会主义大生产要求和计划经济的新形势,迅速改变旧中国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在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推动下,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对于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国农业合作社入社农户1。2亿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uff1b手工业劳动者加入合作社的占90%%u4ee5上,私营工业人数的90%%u3001私营商业人数的85%%uff0c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对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使之大部分进入城镇集体的行业,由国家通过直接赎买法来完成改造。这个时期城镇集体属于纯计划经济型城镇集体,城镇集体的财产权是清晰的,集体成员的财产,以劳动工资和住房、教育、医疗、养老保险、劳动保险和各种津贴等社会福利为主体,统一由国家负担。
2.由整齐到混合
自从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大部分城镇集体改制为私营、个体所有制,保留下来的也基本上改制为股份所有制。
第二种类型的城镇集体:以股份制为主体的城镇集体。大体上,从1979年至1993年是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阶段的体制演变时期,1994年至今为市场经济体制的演变时期。
前一时期管理体制变动的:城镇集体从非企业承包制演变为企业承包制、利改税;从集体领导演变为“一长制”;从1984年开始酝酿企业改制,主要是“公退私进”自谋出路,同时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实行了公司制,试验了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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