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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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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准公有制”,比全民所有制之公有制成份弱小一些。

    集体财产出托人是集体企业的出资人或者投资人、股权人,受托人是城镇集体企业管理人员,其信托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其他的信托民主监督权,重心应当放在职工民主管理方面。设立严密的集体财产防火墙,以防止集体企业管理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贪污腐化和独裁专制、欺压群众,特别是要防止他们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企业财产。

    城镇集体企业可以借鉴“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进行民主化管理。如关系到集体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工会会员或者职工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者代表表决通过;集体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担保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3.最复杂的物权关系

    城镇集体的物权关系问题是一个最复杂的物权关系,物权法对于这种物权的规定相对很少,盖因于此。在讨论物权法草案时,有专家学者提出,集体经济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还包括技术、土地、管理经验等各种生产要素的联合。现在集体企业80%%u6539制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有限现责任公司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等混合经济形式,已经发展为新型的集体经济。物权法对城镇集体经济要有充分表述(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编著《物权法(草案)参考》第141页)。

    4.集体所有制与合有制

    现在我们见到的是物权法共247个条款中,唯有本条款是关于城镇集体的专项规定,第63条是农民集体和城镇集体的共项规定。笔者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混合经济形式”都是集体经济,只能是在集体财产份额占51%%u4ee5上才能算作集体经济。集体财产份额少于51%%u4ee5上的,其他“混合经济形式”可定义为“合有制经济”,是除开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人所有制和其他所有制之外的“第五经济所有制”,但本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没有这种界定是为遗憾。

    如果说混合经济形式是集体经济的立论成立,如今的中国经济体制基本是混合经济形式,连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企业、私人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其他单位(如慈善团体)则全部是“集体经济”了!更有甚者,西方私有制国家的基本经济形态也是“混合经济形式”,要说集体化程度,他们比“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经济更加“集体化”了!总之,无论是国内或者国际的经济形态来分析,从特种物权的价值观来分析,将“混合经济形式”定义为“集体经济”是荒谬的和很不现实的。

    5.物权基础和经济基础

    城镇集体的物权基础和经济基础是集体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4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组织。应当符合下列任一项的规定:(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所有;(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所有;(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uff0c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6.财产多元化问题

    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与沿革情势,总体上是面临着许多挑战,经过30多年来的改制与开放历程,城镇集体企业的数量与份量呈下降趋势。根据有关资料显示:

    (1)城镇集体企业出资人有多元化或者有变更现象。城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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