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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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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17-1

    国家事业单位的基本类型

    国家事业单位的类型,依据财政类型划分,参公、全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4种基本类型;依据行业或者职业划分,可以划分为精神产品及服务类、物质产品及服务类、中介产品及服务类、社会福利服务类和机关服务类等5大类型;依据物权类型划分,可以划分为定限占用物权系列、信托用益物权系列和信托所有权系列,他们都有各自的基本物权模型。主要定义为禁止流通、限制流通的国有资产,奉行公共利益保护主义物权化方针。

    事业单位法人的甄别意义重大。事业单位法人,是指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经费来源,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组织主体。通常所说的事业单位,其实与事业单位法人是同一个概念。

    有时候容易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法人单位混淆在一起,甚至于与国家法人混淆在一起,这就会导致物权主体不清及其他一系列问题发生。根据物权法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对应原则来衡量各自的物权身份与地位很有必要。否则,就会直接直接损毁福利社会主义事业,后果肯定是不堪设想的。

    下面从含义上再作进一步的分类。

    一、直属的和独立的国家事业单位

    国家事业单位,分为直属的和独立的国家事业单位,也可以分为简义的和繁义的事业单位,在定性与定量分析上不能等量齐观。国家事业单位的物权模式,大多数应当是维持在一种水平之上,少数单位有加物权或者减物权的甚至于升级或者降级可能性,主要取决于国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进展与客观条件,取决于制度物权法的规范与调整。

    某些事业单位采取企业化管理,在国家法人放权的条件下,事业单位法人加入了经营自主权和相对的分配决策权,这叫加物权;某些事业单位采取国家财政直接控制的办法,在国家法人集权或者收权的条件下,事业单位法人减少了经营自主权和相对的分配决策权,这叫减物权。

    加物权与减物权都是相对而言的。加与减也有反面的意义。如国家对事业单位加入了经营自主权和相对的分配决策权的时候,相应地减去了受拨款权、比照公务员享有的福利权;又如国家对事业单位减去了经营自主权和相对的分配决策权的时候,相应地完全或者部分地加上了受拨款权、比照公务员享有的福利权。

    事业单位的升降物权也是相对的意义。这里不是简单的升物权或者降物权,应当是整个等级的上升或者下降,条件允许时可以跳级上升或者下降。如由事业单位定限占用物权上升到国家制度信托用益物权是升一级,上升到国家制度信托所有权是跳一级;反之,是降一级或者降二级。

    国家事业单位的国家管理模式与国有企业的不一样,多数事业单位从投资到运行需要政府资金的支持。事业单位是以公益事业为主导的特殊法人组织,客观上不能要求赚太多的钱,甚至于根本不允许从中赚钱,并且不能随便让事业单位关闭破产。事业单位的物权地位也不一定获益更多更大,要从具体情况而定。

    1.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基本物权模式

    直属事业单位,指直接隶属于核心政府部门,不具有独立财务权、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所有从业者的在职待遇与退休待遇均比照公务员实行。其职责是为社会服务的,一般应当不考虑本单位的经济收入,其活动经费来自财政预算拨款。目前大量的各级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如果主要是为政府决策服务,就可以成为直属事业单位。如***的直属事业单位,有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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