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05-1
国防资产专有专控支配权
一、基本概念
国防资产专有专控支配权,应当包括产品专有专控支配权和产权专有专控支配权两个组成部分,并依据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特别制度物权法规定,妥善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矛盾、国家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矛盾、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的矛盾、国家利益与友好国家利益的矛盾,以及保密与解密的矛盾。
确认、保护、利用和规范、调整、控制国防资产专有专控支配权的目的,同样是为了避免国家法人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相对地平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富国强兵与藏富于民、国防力量与军工企业的相互关系,平衡中国利益与友好国家利益、战争与和平的相互关系。其中和平利用原子能、削减核武器数量和数量级,既符合联合国安理会关于核裁军的规定,又可以利用核原料发展核电事业,一举两得。
国防资产专有专控支配权比国防资产专属专控支配权低一物权等级,虽然所有权权能是一样的,但管制权薄弱一些。中国法人不能如美国、俄罗斯那样无节制地搞军火交易,又不能不支援第三世界友好国家的和平事业,合理地和平地充分利用国防资产也是履行国际主义义务的现实需要。
国防资产产品专有专控支配权,是指人民武装力量所独立专控支配的国防资产,包括专属于武装力量管领的武器装备和设施、技术资料,属于解密的或者本身无密可保的一类国防资产。此类国防资产的取得、使用、保护、收益、处分、消灭,不同于自然资源类财产的处置方法,属于一般国防资产专属所有专控支配方法,有的国防资产权能不是完全绝对、排他的。如可供民兵训练或打仗使用的一般武器装备、通信线路、民兵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民兵用网络、民兵用技术资料等,正规武装力量能够拥有,民兵队伍也可以拥有;一般轻武器、防暴武器装备等,正规武装力量能够拥有,人民警察局也可以拥有。属于人民武装力量专有、专控、专门支配的国防资产,还有营房及其设施、训练场、打靶场、军用铁路公路港口航线等交通设施、后勤保障等物资等国防不动产与动产。
国防资产专有所有专控支配权的主要执行机构是总后勤部。1998年11月,****因应军队后勤保障体制改革,将各大军区后勤部改为“联勤部”,三军、二炮部队部分医院、军需仓库等后勤部队都陆续交给各大军区。主要功能,在于加强财务集中管理,理顺车辆管理体制,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加速规范军队与地方、生产与采购、横向与纵向关系,扩大社会化保障范围。
总后勤部、大军区的联勤部代表****、***,主要行使国防资产的专有所有权、专控支配权,其余行使的是国防资产一般所有权、支配权。新国防科工委的国防资产中,相当大部分也属于国防资产的专有所有权、专控支配权。所不同的是,***新国防科工委的国防资产中,很多是国家机密专控支配权,即属于国防资产派生性不动产、派生性动产所有权。
国防资产产权专有专控支配权,是指军工企业及其下游企业(包括稀土企业)的所有产权与产品应当以满足本国的国防需要为出发点和奋斗目标,坚定不移地走自力更生为主的道路,运用系统工程的办法来加强一揽子管制与专制,如军工企业产权国有化、稀土资源产权国有化等应当属于这一类。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讲,应当是完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从物权学角度讲,应当是国防资产的物权价值高于国防资产的经济价值,国家特别所有权绝对高于国家的一般所有权和其他人的一切所有权,特别制度物权法绝对优于其他的物权法;从国防资产自身建设的需要来讲,是可以不惜工本、不惜一切代价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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