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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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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国防资产专控支配权,对于国防资产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法律规定属于***收益权的除外。从某种意义上说,总体上,国防资产专控支配权,就是国家的专属所有权,但又高于国家一般的专属所有权。国家的武装力量、武器装备、国防设施等,只能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拥有武装力量、武器装备、国防设施。此类所有权、支配权,从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的各个环节上,仅仅属于国家所有。其所有权、支配权,是完全的、绝对的排他性权力,各项所有权权能是最消极的权能。所有这些,完全具备了“国家的专属所有权”的性质。但是,不排除个别的国防资产是属于国家专有所有权,甚至属于一般所有权。这主要看其所有权的封闭程度,或者说要看所有权的价值取向、功能作用和所有权权能的消极因素来确定。

    3.不同于一般的专属所有权

    因为国防资产承载着国家安全的重任,国防资产的取得、使用、保护、收益、处分、消灭,完全不同于自然资源类财产的处置方法,譬如,矿藏、水流、海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行使这三种自然资源的“专属所有权”,但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不是永久固定在一个主体之上的,是可以依据价值兑付或者实物兑换来移转的。国防资产同属“专属所有权”,但绝大多数国防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支配权,是永久固定在一个所有权、支配权主体之上的,是不可以依据价值兑付或者实物兑换来移转的。同为国家的专属所有权,其本质区别却是很明显的。

    根据国防资产的性质、功能、价值,可以区分几种不同的所有权、支配权,这对于合理利用国防资产,既利于备战,又藏富于民是有好处的。国防资产主要控制在禁止流通领域,部分分布在限制流通领域,个别分布在一般流通领域,需要区别对待。

    二、国防资产的概念

    1.国防资产定义

    国防资产应当定义为广义、狭义的两种。

    广义的国防资产,是指战时可以动员、运转、利用的一切武器装备、国防设施、军费、兵工厂、军事科研院所等资产,甚至还可以包括武装力量的人员在内,甚至于包括不属于国家投资的防空洞、地下隧道、地下车库、地下铁路和地铁车厢在内,或者属于国家投资的地下铁路和地铁车厢和军官、士官个人住宅在内。在这种意义上讲,广义的国防资产,是一个扩充边界、引申义的国防资产,是一种国家专控支配权,不是严格的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支配权。

    狭义的国防资产,是指平时可以用于战备的专供武装力量使用的武器装备、国防设施、军费等资产,不包括民间投资的防空洞、地下隧道、地下车库在内,也不包括国家投资的兵工厂在内。在这种意义上讲,狭义的国防资产是一个投资与收益相对应的国防资产,是一种国家专控支配权,同时是严格的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支配权。所谓的武装力量,也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武装力量,包括人民解放军三军和二炮全体官兵、武警各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内;狭义的武装力量,仅人民解放军三军和二炮全体官兵、武警各部队、预备役部队,不包括民兵在内。

    所谓国防资产,是一个动态的、弹性的概念,战时是一个战时的概念,平时是一个平时的概念。所谓武装力量也概莫能外。

    区分广义、狭义的国防资产的含义,前者是从国家的最大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考量的,后者是从发展经济、平衡国民利益考量的;后者与前者的实际目标,是异曲同工的。发展经济、平衡国民利益,为的是增加国家经济实力,并借此来巩固国防实力。国家投资的不涉及军事秘密的军事防空洞、地下隧道、铁路干线、公路运输线等的军事设施和准军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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