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法定的信托关系,不以财产的多寡来确定财产管理人,而是以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技术素质和群众基础来确定财产管理人。合有制可以淡化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技术素质和群众基础,转而强化投资权、股份权,股份大者有决策权,股份小者少有或者没有决策权。其财产信托责任,是从上到下的委托的、不是从下到上委托的,是以财产的多寡来确定财产管理人的、不是一人一票制的意定的信托关系。

    第六,物权运动的时效不同。集体所有制是长效运行机制,合有制是不定时效机制。中国的集体所有制仅次于全民所有制,法律赋予他们以优先保护和长效运行的机制,原则上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是不能轻易改变的。合有制较少有政府干预主义成分,意思自治主义和客观条件的影响,决定了合有制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的运行机制,以及他们整体或者部分所有权人行使权利的长效或者短效。

    第七,所对应的分配关系不同。集体所有制优于合有制。集体所有制的财产分配关系,是生产资料共有权人一人一票票决制的相对平等主义的分配关系,比较注重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并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有制的财产分配关系,是一长制和资金本位制的等差主义的分配关系,不怎么注重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也不存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之原则问题,特别是上市公司之类的合有制,甚至于经常出现“短期套现”、“虚拟经济”、“虚拟分配”之类的分配关系,各种矛盾层出不穷。

    合有制所有权,主要包括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公私合营企业的所有权。这些企业,难以用“国家的所有权”、“集体的所有权”和“私人的所有权”和所有制来界定,应当界定为“股份共有的所有权”、“中外合资共有的所有权”、“公私合营的所有权”。

    二、合有制所有权的主要类型

    1.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民所有权

    关于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主流经济学家、股份制的倡导者厉以宁先生认为是“新型集体所有制”,其所有权界定为集体所有权(新浪网等网站《厉以宁称混合所有制是中国今后发展趋势》)。但是,政界、经济学界和法学界至今没有对所谓“新型集体所有制”予以认同。

    众所周知,集体所有制的特征有两大明显之处:一是生产工具、生产资料和收益归集体所有,连劳动力也归集体所有;二是全体成员集体劳动,集体分配,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对照检查分析,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这种条件,股民与生产三要素(生产工具、生产资料、劳动力)不搭界,也不是集体劳动、集体分配;特别是分配方式与集体的“主积累,次分配”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完全不同,是“主分配,次积累”和“各尽所能,按资(股)分配”。股民们可以自主随时随地地将股本、股票一次性或者分次抛售,以获取差价的利益;集体社员的分配则取决于集体的决定和决定的时间、对象与份额,不允许分光吃光,更不允许投机炒作。

    如果说厉教授说的“股份制就是新型集体所有制”的论点能够成立,那么,全世界的政治经济学原理都要全部推倒重来,不但颠覆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原理,而且还颠覆了西方所有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显然,这是万万不可取的。

    如果说厉教授说的“股份制就是新型集体所有制”的论点能够成立,那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程度远远比中国的为高,即集体化、公有化程度远远高于中国,是否意味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成份远远超过中国的社会主义成份呢?显然不是。特别是日本那个国家,不但股份制(株式会社)非常广泛,而且股份制是个连环套,企业与银行相互持股,工人持股也比较普遍,农民持股也相当普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