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14-1
对所有权概念的再认识
所有权概念,到底是属于什么学科的概念?是属于自然科学的概念,还是属于社会科学的概念?是属于社会学概念,还是属于经济学概念?是属于政治学概念,还是属于人权学概念?是属于自然法概念,还是属于伦理法概念?是属于物权保护法概念,还是属于物权限制法概念?这些问题是不容忽视与回避的。
所有权概念的外延,或者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第一,所有权概念是泛科学概念
物权法中所有的标的物,有的来自自然界的天然物,因人们不懈的发现、发掘、开发、利用而衍生第一类物权;有的来自人类社会的人造物,因人们不懈的发现、发掘、开发、利用和劳动创造而衍生第二类物权。如果物权法中所有的标的物运用社会学的原理来解释其物权,那么物权的公共属性应当占有一席之地;如果物权法中所有的标的物运用经济学的原理来解释其物权,那么物权的价值属性应当占有一席之地;物权法中所有的标的物运用政治学的原理来解释其物权,那么物权的宪政属性应当占有一席之地;物权法中所有的标的物运用人权学的原理来解释其物权,那么物权的民生属性应当占有一席之地;物权法中所有的标的物运用自然法的原理来解释其物权,那么物权的传来属性应当占有一席之地;物权法中所有的标的物运用伦理法的原理来解释其物权,那么物权的道德属性应当占有一席之地;物权法中所有的标的物运用物权保护法的原理来解释其物权,那么物权的公正保护应当占有一席之地;物权法中所有的标的物运用物权限制法的原理来解释其物权,那么物权的公正限制应当占有一席之地。总之,这么一大堆问题,困扰着物权,特别是困扰着物的所有权。
人类获取财富,无非是获取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两大板块,而财产所有权和权利所有权是财富的象征。关于所有权的描述,几乎渗透到每一个学科,几乎涉及到每一个权利人和当事人,几乎与人们的工作、学习与生活时刻捆绑在一起。尽管关于所有权的说法有差别,所有权对于人们的影响力、作用力丝毫也不逊色。
自然科学中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天然物、人造物,提供给人类的信息是,某些物可能会产生天然所有权,某些物可能产生专属所有权、专有所有权、专控所有权,某些物可能产生后天的所有权。
技术科学中的原有物、变态物,提供给人类的信息是,某些物可能会产生质量物所有权,某些物可能产生数量物所有权,某些物可能产生先恒定、后变态后来又回归恒定的所有权。
社会科学中的原有物、变态物,提供给人类的信息是,某些物可能会产生权利所有权,某些物可能产生派生所有权,某些物可能产生先恒定、后变态又回归恒定的所有权。某些所有权是在限制性条件下得到保护,某些所有权是在保护性条件下得到限制,某些所有权是既受到保护又受到限制而平分秋色。某些所有权是在行使债权条件下行使物权保护,某些所有权是在行使物权条件下行使债权保护,某些所有权是既受到保护又受到限制而平分秋色。
边缘科学中的原有物、变态物,提供给人类的信息是,有可能产生杂交式的或者变异的所有权。某些合同式的所有权,以合同决定交付的所有权;某些债权式的所有权,以债权决定抵债、还债的所有权;某些物权加债权的所有权,或者是物债权的所有权,或者是债物权的所有权;以行政法决定物权法的所有权,是处于强势地位的所有权;以物权法决定习惯法的所有权,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所有权;以保障基本人权为中心的所有权,是杀富济贫式或者接受救济式的所有权;某些受伦理学牵连的所有权,以伦理决定所有权;某些以户籍、身份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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