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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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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处分权,这里是指所有权人对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最终的处置权,区别于他项物权人非自主的或者其他的处分权,与无权处分、恶意处分相对立。享有独立自主性的处分权,是所有权最具代表性和最有特色的权利,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他项物权均不具备这种“独立自主性”的权利,信托式或者制度信托式处分权均属于“亚处分权”或者“准处分权”。经济领域中的处分权是在财产的交易或者物权的交易中经常发生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或者为了抵偿债务。日常生活领域中的处分权,是在物品或者钱财的消费中经常发生的,主要目的在于享受处分或者消费财产的权利。行使处分权是所有权人反时针运转的,处分权的发生意味着消灭所有权的开始,处分权的终结意味着消灭所有权的结果。

    二、一般理解

    高端的所有权,是指所有权的比值中,特定所有权之物权值是绝对的高分值,特定标的物为特定的物权人永久享有,绝对的所有物对外既不流转、也不发生谋利类的物权关系,所有权与使用权一直是孤立存在的事物。在普通物权法中,所有权永远高居于用益物权、用益权、单一使用权、享用权等他项物权之首,享有不同凡响的优先权、排他权、溯及权、对世权、自主权等权利,从这一点上说,所有权是高端的“普通物权之王”。

    相对高端的所有权,是指所有权的比值中,特定所有权之物权值是相对的高分值,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为特定的物权人永久享有,但物的使用权也可以为其他所有制的物权人享有,可以产生上下级之间的物权关系,即所有权是孤立存在的,使用权却是随人随势随时存在的。可以设立相对高端的所有权,可以采取较严密、较严厉的办法来进行永久保护。采取“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办法进行物权化调整,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物的效用,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益。

    法定的受限制的财产支配权、管领权或者统治权、管辖权、控制权,简称受限制的所有权,是指受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所限制的所有权。在各种物权法系中,除了绝对高端的所有权是属于神圣不可侵犯的以外,其他的所有权都或多或少地受到法律的限制。在解释物权法时,常常听到一个口号是“没有限制的权利就不是完美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共生共荣的事物”,主要是指流通领域的所有权受法律限制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所有权的限制,有公法的限制、民法的限制甚至于习惯法的限制,有法锁关系、物权关系和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的限制,有公共利益关系人或者他物权人、共物权人的限制等等。其法律意义在于,不是要将一般性的所有权塑造为万能的和绝对的权利,而是要将其规范、调整为相对的和有义务的权利,从而营造出一个良好的衡平的法治环境,最大限度地消除物权瘕疵与弊端。

    所有权制度作为人类社会一种最关键的财产权制度,必定对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由所有权产生的所有制关系、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和各种各样的物权关系,是社会产权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晴雨表,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生产力或者消费力之间,无不打下了所有权制度的深深的烙印。

    所有权性质,包括所有权内在的本质和外在的特性两个组成部分。其内在的本质,指所有权具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各项权能,属于高端的支配权、管领权、控制权、统治权,也是与用益物权、使用权等下级物权建立物权关系以及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的优先发展权。由于属于自主性质的高端物权,较少受其他物权人限制,物权性能优良,物权价值相对较高。其外在的特性,是指所有权的自主性、排他性、权能全面性、运转灵活性。本文重点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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