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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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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陆法系区分了绝对权和相对权,同时有关相邻关系的制度属于物权法的一部分,而不构成侵权法的内容。而在普通法中凡是侵害他人的物权都构成侵权,因为普通法并没有采纳所谓绝对权的概念,因此不存在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1

    对照外国冯教授的观点,中国已经成为“大陆法系俱乐部”的一员,并且吸收了英美普通法的一些经验,中国的民法建设步伐将会大大加快。对照检查中国现行的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和关于非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是并存的,所谓的“绝对权和相对权”都会根据具体情况加以重新规范与调整的。毕竟,中国现行的物权法是21世纪的新型物权法,肯定要对于外国十八、十九世纪的物权法进行整体研究,然后形成中国特色的新型物权法和新型的返还请求权制度。

    第二,它可以由单纯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向多视角或者立体化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演进,从而可以解决比较复杂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问题。

    中国物权法的一大特色,是由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两大板块组成的,并且部分地融入地制度物权法的成分,可以用一部法律解决几部法律所面对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问题,集约性与可操作性程度得以提高,物权保护的力度也相应地得到增强。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应用范围非常广泛,特别是在面对变种的或者改良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需要由特定的法律关系来规范与调整,需要有切实的办法来解决比较棘手的问题。

    当然,中国物权法的条款较少,一些细节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也会产生不利因素。如果说,将《中国物权法》升格为《中国物权法典》,条款数目增加一倍以上,增加侵权责任的内容,是可以解决以上缺点问题的。

    第三,它与其他条款一道众星捧月,宣告了“物权法无用论”的失败,坚定了广大群众学习、实践和研究物权法的信心与决心,为把我国建设成物权法制的强国打下了坚实基础。

    物权法从起草到出台,到应用,到现在,社会上质疑物权法的人较多,“物权法无用论”曾经一度盛行,现在不排除仍然有人持这种观点。2005年8月9日,本人参加广东省****会法工委组织的修改物权法草案大讨论。大家发言很踊跃,很热烈,提出了大量宝贵意见。在会上,广东省一名陈姓的著名律师直指物权法草案(第三稿)“没有用”,说是它用许多法律拼凑而成的产物,不如不出这种法律,一出就乱套了。当时及至以后几年来,本人也一直怀疑物权法到底能起什么作用。后来,在一年多时间里,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本人向官方提交了几百条建议,全部石沉大海。

    9年来,我开始认真学习研究物权法,结果越学习体会越深,越学习越有滋味,已经到了如痴如醉、一发而不可收拾的地步了。我不再认为相信“物权法无用论”了。我不是法律系科班出身的,而我能够写出数百万字的学习心得;我阅读过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数以千计,绞尽脑汁也写不出什么心得出来,唯独能够写出很多的研习物权法心得并形成了巨著,这足以说明了一定的问题了。殊不知,在法学界,出版发行物权法专著是最多的,而且这种势头是经久不衰的,这同样地足以说明了一定的问题了。

    几年来,我每次逛新华书店时,注意到购买物权法和物权法法理读物的人越来越多,写作物权法论著的人也越来越多,并且质量越来越好。随着物权法普及工作的深入,人们对于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在内的物权保护制度越来越有兴致,受惠面也会越来越大。

    返还原物请求权有很深的哲理和深奥的法理,底蕴与韵味很足,这是一般民法所不及的境界。它与其他条款一道众星捧月,形成了无可置疑的人气场与景气场,法律影响力随之增强。

    第四,“返还原物请求权”及其相关的物权请求权,应用十分广泛,而且应用前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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